Re: [讨论] 贪污400元合理?(高虹安案件)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08-20 10:22:47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铭言:
: ※ 引述《apple03 (稻香)》之铭言:
: : 不是我要说法院是民进党开的
: : 摆明是要搞人
: : 挑战一般人的常识水准
: : 贪污400元?
: : 你说郑文灿很多钱不可能贪污500万
: : 好那贪污400元 在高虹安 案件里面
: : 青鸟一堆都认为很棒 判刑
: : 搞笑吗 你今天去抢银行会抢400元吗?
: : 法官要这样子判 真的很奇怪
: : 不是我说法官奇怪 而是超越一般人的认知
: 这是因为你不懂贪污治罪条例
: 贪污治罪条例的界定不是你贪几块钱 而是你有没有贪
: 请问你 贪一块钱是不是贪??
: 是
: 你觉得贪得少 法官觉得贪得少 那可以有法官裁量权
: 像水母这个案例 就给她即使不认罪也判了缓刑不是吗??
: 另外你错了 水母贪的 不是400元
: 是6290元
这你错了
王贪的就是那466元
你说的6290元
法官不认
现在法官不认
那就是没有
你认为有
那是你的法律见解与法官不同
在本案王贪的
就只有466元
不服?
上诉啊,检察官就去上诉了
: 她在三个月中低薪高报:
: 申报的酬薪 47290 48500 48500
: 而她实际酬薪 46000 46000 46000
: -
: ================================
: 1290+ 2500+ 2500 = 6290 元
: 这边我们还没有算到浮报加班费的部分喔
: 为什么最后只算到466元??
: 因为法官给妳王郁文减价大优惠
: 只要她最后缴回高虹安的公积金 都算她过关
: 都算她没贪国家的
: 这是对被告极端友善 对检方极端严格下才进行的判定
: 是已经退无可退 绝对构成贪污的金额
: 所以她有贪 有贪按照贪污治罪条例 这条就是7年以上
: 结果她没认罪 照道理说是要判7年的 结果法官大方送
: 给她有期2年缓刑5年
贪污治罪条例界定的确不是看多少钱,而是看有没有贪
但是
有没有贪
这个法律见解
却是存在多样性的
单以这庭而论
检方起诉书认定的贪
律师答辩状认定的贪
与最后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贪
就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见解
律师你说收人钱财与人消灾
再瞎的东西他也能写出来
我完全认同
毕竟我就看到尚市长分享过日本入室奸杀案律师的答辩
说加害人把尸体藏在橱柜中
是因为小时候看多拉A梦,犯下罪刑后慌张
希望壁橱中能有多拉A梦能跳出来帮他解决问题
主张加害者精神状况有问题
已经加害者良心未泯,有教化之可能
瞎不瞎?

但,这也是专业法律人提出的法律见解
那没收人钱财的检察官与司法官呢?
检察官认定本案的贪
他在起诉书内写的起诉理由,譬如公积金
为什么没有被一审法官采纳?
法官是判了有罪
却给出了自己认定的理由
反而将王返还公积金的钱
全部当作没有贪污的部分看待呢?
以致于陈被检察官认定有贪污事实的人
却成了本案唯一的无罪人员
因为他是唯一一个返还公积金金额大于申报与实际薪资差额的
你的论点都落在
不是金额大小问题,而是有没有贪污这个事实
但如我前述的
有没有贪污这个事实
很有可能在不同的专业法律人的见解之上
这个金额就会有大幅的变动
譬如,也许有人认为同样返还公积金内的金额
有些作为他人私用,也是不合理的,也属贪污
又譬如,也许有人认为某人加班时长远超纪录
加班费不但领的合理,甚至少领了,完全无罪
也如前述
这案就跳出陈这个明明是认罪的人
却是唯一无罪的人员出现
认罪的,最后无罪,真的很吊诡
做认罪协商的,跟不认罪的最后罪刑差不多,也很吊诡
这是满多人不分立场都有提出的疑惑
你喜欢法律科普是吧
你帮法官想个好理由说服说服检察官
现在的结果高已经被判有罪,很好了
别再浪费司法资源
看看能不能以你的科普
去说服检察官不重新上诉
目前看起来
检察官也对判决结果挺不满意的样子
最后说说我自己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其实就有罪的法律见解上
相较法官
我比较认可检察官的看法
首先捐薪这点很多版友都分析过了
很明显地违反人性啊
如果不把公积金看做是违法的状况
那以法官判王这边论
就变成
一个帐,由他人申报政府,取得高薪资
一个帐,由同人记载,取得低薪资
王全程没有过手
然后王有加班的事实,取得加班费没有问题
但这高低薪资中间的差额
王把这加班费差额放自己口袋,叫做以低报高,是贪污
王把这加班费差额放到立委自己的公积金中,不是缴回政府,却是无罪
自己加班得来的加班费,放自己口袋,错了
要放老板的口袋里,叫对了?
什么逻辑啊?
别说我是王了
我要是检察官也是不服啊
你这逻辑通吗?
我当然完全能理解法官的为难
既然是正黑板
那讲点政治权衡不过分吧
别说司法官完全公正不受政治影响
我也没说本案法官受政治力影响
但法官判案从来都是会考虑舆情的
也是会考虑皇城之内和谐的
一样杀人,一堆死刑犯那时审了再审审了再审
都他妈更几审啦
还是没定谳
但郑捷,速审,速结,速签,速决
这不是考虑当时的舆论?没有考虑当时的社会压力?
那本案我以为的法官衡量的点在哪里?
就是在那个公积金
我以前是不知道啊
但透过本案才了解到
公积金这违反人性的垃圾玩艺
现在还他妈的存留在各个民代办公室之中啊
一些现在没用的,以前也有不少人用过
这法官今天傻傻地就说,对,我认为公积金违法
这一个判决下来
是要得罪多少人?
又有多少人蠢蠢欲动呢?
今天能跳出只兔,明天窜来一只猴,后天又奔来一头猪
刚好凑不齐西游记
那这公积金就必然是要合法合理的了
: 就跟这个水母的case一样就好 低薪高报 骗国家的钱
低薪高报
那是谁订的低薪?谁过去高报?
这低与高是怎么比较出来的?
这薪资到底谁说得算?
是政府有强制规范每个立委助理的实质金额不得超多少?
我想没有
要不,在稽核系统那边应该就直接跳异常了
没人能超过这个金额,为啥你打高于这个金额?
不可能核发
那到底怎么比的?
看判决书
应该是由高这边内帐定义出来的低薪
(或者是由高王两人合意协商出来的低薪)
这个金额作为基准
然后向政府申请高于这个金额的薪资
所以才有所谓高报
那就王的角度来讲
很冤啊
如果今天政府没有硬性规定立委助理的薪资上限金额
那么王这边
如果真的想拿到这多出来的六千元
有什么理由
要去答应高这边自己领低薪
然后去向政府高报六千多元
不直接跟高协商直接就给王多六千元的薪资呢?
而高这边
如果真的想要给王多六千元的薪水
他又有什么理由
需要在自己的内帐低报
然后去向政府高报六千多元
不知直接跟王协商,就直接多给王六千多元的薪资呢?
绕这一圈要干嘛啊?
我看不懂啊
你说
阿,那是高想贪这六千多元
不是王想贪
他是被迫的,所以他才缓刑
但这也怪啊
如果高想贪这六千多元
直接将原本所谓的低薪拉高
与跟政府申报的金额一致
就没有出现高低
然后内帐一笔,立委助理每人每月固定捐赠金额
然后王爱怎么捐薪水给老板这种违反人性的行为
或者是爱捐现金给柯文哲选总统
还是爱捐钱给木可买车车
她爽就好
在本庭判决之中一切合法
但事实上,国库还是被低薪高报了这六千多元啊~~~~
看到最后
绕来绕去绕来绕去
根本都是文字游戏
就看你法律见解怎么解释
法官信不信而已啊
我知道你是想帮司法公正进行辩驳啦
我知道你是想挽回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可靠度啦
但是
这次判决,在王的部分
我是真心觉得很瞎,很不合理啊
换作是我
改换立场想想
我去上班主管跟我说你一个月薪水四万六
加班没有加班费,加班费要捐出来当公积金
我为了生活,我知道这是个烂工作,烂公司
我忍,我做
我每月乖乖加班,申报加班时数
然后主管帮我跟公司请款
把我的加班费请下来后直接大部分入帐公积金
几百块自己加班得来加班费
留在我自己的口袋
结果几个月后
我被告了?
我被判刑了?
是因为我配合主管贪污,把钱送进公积金给她花吗?
不是,是因为你把你自己加班得来的加班费留在自己的口袋
所以你有罪
啥?
这啥?
这谁能服?
你说我偕同主管骗加班费给她爽
我还勉强认了
这钱本来就不是主管应得的
是我应得的
结果却是因为我自己加班得来的加班费害死了我自己?
干,我不该加班啊?
干,你公司不该给加班费啊?
干,你公司给加班费,我不该拿啊?
超妙
就这
你跟我说
贪污治罪条例只看有没有贪,没看贪多少钱
我要是王
一定只想对你说声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