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贪污400元合理?(高虹安案件)

楼主: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8-20 02:41:19
※ 引述《apple03 (稻香)》之铭言:
: 不是我要说法院是民进党开的
: 摆明是要搞人
: 挑战一般人的常识水准
: 贪污400元?
: 你说郑文灿很多钱不可能贪污500万
: 好那贪污400元 在高虹安 案件里面
: 青鸟一堆都认为很棒 判刑
: 搞笑吗 你今天去抢银行会抢400元吗?
: 法官要这样子判 真的很奇怪
: 不是我说法官奇怪 而是超越一般人的认知
这是因为你不懂贪污治罪条例
贪污治罪条例的界定不是你贪几块钱 而是你有没有贪
请问你 贪一块钱是不是贪??

你觉得贪得少 法官觉得贪得少 那可以有法官裁量权
像水母这个案例 就给她即使不认罪也判了缓刑不是吗??
另外你错了 水母贪的 不是400元
是6290元
她在三个月中低薪高报:
申报的酬薪 47290 48500 48500
而她实际酬薪 46000 46000 46000
-
================================
1290+ 2500+ 2500 = 6290 元
这边我们还没有算到浮报加班费的部分喔
为什么最后只算到466元??
因为法官给妳王郁文减价大优惠
只要她最后缴回高虹安的公积金 都算她过关
都算她没贪国家的
这是对被告极端友善 对检方极端严格下才进行的判定
是已经退无可退 绝对构成贪污的金额
所以她有贪 有贪按照贪污治罪条例 这条就是7年以上
结果她没认罪 照道理说是要判7年的 结果法官大方送
给她有期2年缓刑5年
这边给你一点法律科普好了 阿北不是爱讲科学理性务实吗?
我们来一点小科普
贪污治罪条例扣除掉隐瞒阿渎职阿这些次要的
最主要的罪刑有4项 你可以理解为3大1小
三大
1.行贿
2.受贿
3.图利 (所以黄国昌说图利不是贪污 放他妈的狗屁)
一小
4.利用职务诈取不正利益
一小的小不是指最很小 而是它是贪污罪的法条中的细项
属于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利益的其中一项 比较细
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利益通常是指受贿 但是诈取利益算是其中一个分支 但是罪一样重
因为是同一条罪
你知道这三大一小中 最多人是栽在哪一条吗??
就是栽在这一条"一小"
为什么??因为方便
你利用职务去跟民间去跟私人企业谋取不正利益 你是吃外人的
要有防火墙 要有白手套 要有接头人 要搞得像谍报片一样你算我我算你
你利用职务去跟国家诈钱 简单多了
就跟这个水母的case一样就好 低薪高报 骗国家的钱
然后现在被抓到了 再来哇哇叫 说自己痛 自己无辜 自己没有错 我被迫害
迫害你妈
所以不要再法盲了 贪污就是贪污 你贪466就不是贪污的话
为什么你不以身试法一下 尝试考上公务员然后贪贪看??
笑死
最后提供一个最近热腾腾的 同样"利用职务诈取不正利益"的案例
今天有个陈珮琪
她声称自己要退休了 打算开公司卖咖啡 因为自己还是公务员身份(联医医生)
所以找别人用别人的名义开公司 也就是人头
(至于为什么这个"别人"竟然是她儿子我们就不深究了)
问题是 她有领联医颁发的 医师不私下营业奖金
这个奖金是鼓励联医的医师"专注在联医职务"所设立的每月颁发的奖金
所以你要1.不出去执业 2.不出去做私人副业(不仅限于医疗)
所以陈珮琪一边领不开业奖金 一边找人头成立咖啡公司 开始创业
这依照贪污治罪条例 就有可能触犯利用职务诈取不正利益
因为她利用职务取得了不开业奖金 同时又私人设立营利公司(还特别找了人头)
等于是诈取了利用职务取得的 理应只奖励乖乖专心看联医诊的奖金
这奖金就相当于是不正利益
所以她其实维持一开始的那个版本的说法 很有可能被告贪污治罪条例
可以跟高虹安关一间
所以她最后才要改口风
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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