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阿北如果是拿去投资,小草会原谅吗?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8-17 09:54:36
※ 引述《huyee (疯狗)》之铭言:
: 欸欸
: 大家都知道阿北是不可能贪污的
: 柯妈妈还诅咒抹黑的都会被雷劈
: 所以会计做错帐是唯一一种可能
: 不过如果但是假设
: 大家都知道前阵子00949刮起一阵旋风
: 很多人解定存也要买00940
: 只要把钱放著殖利率7%,还月月配每月有钱拿
: 因为政治献金规定很多一定不能拿去投资的
: 所以阿北就想办法弄个法人私人公司
: 帮各位小草捐的存到00940赚利息
: 这样各位小草会原谅阿北吗?
按《政党法》第二十三条:
“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并不得从事第十九条第四款(政党为宣扬理念或从事活
动宣传所为之出版品、宣传品销售或其权利授与、让与所得之收入)规定以外之营利行
为。”
“元大台湾价值高息”是有政治联系的事业吗?
如果没有,就算用法人的名义参与特定标的,理论上是不能逃避法律责任的...
而且,前次国民党遭《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认定不当党产事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零五
年诉字第一七五八号判决表示:
第五项第(一)段之七
……中投公司是由原告于60年设立登记,目的在统筹原告经营事业资金调度及运用,其业
务系以原告投资生产事业及企业为专业,但因为原告当时并无法人格无法作为公司股东,
所以由张心洽等人配合公司法规定代表党股作为股东而无实际出资可言。故中投公司的实
际出资应是由原告所统筹。
第五项第(一)段之八
欣裕台公司的资产全部分割自中投公司,并不是由原告另行出资成立,且欣裕台公司设立
登记时资本额为70亿元,之后减资至1亿9,981万8,000元,亦有欣裕台公司105年10月13日
(105 )欣裕台管字第10500010号函所提供之欣裕台公司概况可参,其间既无增资,就不
会有原告以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任何符合政党本
质的正当财产另外投资欣裕台公司之可能。中投公司既然属于不当取得财产,则原处分认
定原告持有欣裕台公司之股权同属不当取得,亦属事理之当然,并无违法。
因此这样做是躲不开的...
与其持续性的畏畏缩缩,还不如坦然面对真相、停止拐弯抹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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