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柯黑第二梯学长啦
今天要讨论的可能有点帮柯p讲话
所以先赶快表明正身,免得受到友军炮火攻击
关于木可公司的授权费
我觉得可以分几个面向来讨论
首先,木可公司反过来向柯办收取授权费
这是正常的吗?
是有这种商业模式没错,不过通常是用在高科技产业里
在精密制造或者半导体产业当中
有一种商业模式叫做设计服务模式
这个商业模式简单的来说,就是我想要卖一台车
我不会做车
于是我找设计服务业者,付一笔 NRE 请他帮我设计
他设计出来之后,这个蓝图是属于我的
但是我却不能够直接去生产车子
我必须要请设计服务业者来帮我生产车子
并且直接跟设计业者买车来去卖
设计业者也不能够把车卖给其他人
只能够卖给案主
于是就会有委托方,还需要给设计方后续的授权金的状况
这叫做“设计服务”业,和“设计”是不同的商业模式
所以如果柯办是和木可公司签订的是设计服务合约
那确实金流上会有反过来的现象
不过,通常有设计服务这种商业模式的,都是高科技产业
而且产品的生命周期迭代很快,但是没经验的人制造时间会很久
使得 time-to-market 远比拥有制造的权利重要
才会有这种行业诞生
台湾很多很强的产业都有这样的商业模式
在选举相关的设计公关行业
产品单价很低,没什么利润或成本空间
是有生命周期短的特性,但是也没有快速迭代的特性
没经验的人来生产时间上也不会差太多
所以这里采用设计服务的商业模式
是一件有点奇怪的事情
这只能说
1) 这是柯办的判断,他们认为有此必要,所以签订这种合约
或者
2) 有人想要搬钱,政治献金不好用,所以把钱先搬到别的地方去
就算是在有设计服务的产业里面,(2) 在这行业当中也是大忌
一没弄好就是一串肉粽去坐牢
所以这类型公司都会力保中立性
董监事和经理人都必须要是干干净净的,才不会不小心就背信或诈取财物
关系人交易在这行业当中是绝对不能触犯的天条
今天木可公司的状况,柯办和木可两边重要干部为关系人
这时候就很难撇清
是有违法的疑虑在
再来是,这需要党员举报吗? 还是需要检察官介入?
关于这点我就不是很确定了
毕竟没有认识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人
连这种关系人交易都敢做的人,根本就不值得交陪
所以对于这块我就不懂了
不知道有没有哪位大大可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