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对啦你各位塔绿
整天木可木可 哪里违法了
我在这里老实的讲 我试着回答看看
政治献金法
第 23 条
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款、第三项第二
款所列项目为限,并不得从事营利行为;拟参选人收受之政治献金如有賸余,得留供下列
用途使用,并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受理申报机关依其所定格式申报:
一、支付当选后与其公务有关之费用。
二、捐赠政治团体或其所属政党。
三、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
四、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使用。
前项拟参选人賸余之政治献金,自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申报之日起四年内仍未支用完毕
时,应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
有可能违法就在这边吧 假如授权费被认定是在左手换右手的关系人交易或阴阳合约
阿罚则呢
第 30 条
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罚
锾,并得限期命其申报、存入专户、缴交或补正;届期不申报、存入专户、缴交或补正者
,得按次处罚: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前段、第三项前段或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后段规定,不
为申报、不依法定方式申报或故意为不实之申报。
七、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后段、第三项后段、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将賸余政治献
十、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支用政治献金。
有扯到第23条的就这些罚则而已啦 简单说 罚钱 小事
应该是这样而已吧 还是会扯到洗钱防制法呢 我法盲 我不知道 各位键盘法官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