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tw.nextapple.com/politics/20240807/4420B062ECE4F8083A0B3CAC4B08271E
2.新闻来源︰
壹苹新闻网
3.完整新闻标题
立委参选人马治薇涉受中国资助遭控3罪 逆转!这原因仅《个资法》判8月
4.完整新闻内容︰
【记者张沛森/桃园报导】无党籍立委候选人马治薇遭控接受中国资助,在选举期间提供
我国调查情治人员资料、选举相关资讯,经桃园地检署依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反
涉透法》、《个资法》等罪嫌侦结起诉后,桃园地院今天(7日)依违反个资法第41条之
非法蒐集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另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涉透法》获
判无罪,桃检已研议上诉中。
桃园地院认为,马治薇(41岁)遭控提供给“冰姐”、“阿浩”等中国籍人士的资料,包
括立法院“中华民国111年9月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含总统府、监察院、国家安全会
议、国家安全局等行政机关及情治单位)”,以及扫瞄的国安、情治单位人员名片等均属
公开资讯,并非机密文件,而“冰姐”、“阿浩”等人,亦无法证明为境外敌对势力之政
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派遣之人,因此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涉透
法》获判无罪。
桃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马治薇去年4月初,赴中国结识对台工作单位人员“冰姐”、“
阿浩”等人,双方商议由马提供我国政治组织人员资料情报及参与选举以换取资助,马治
薇随后透过管道取得立法院的“中华民国111年9月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含总统府、
监察院、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等行政机关及情治单位)”,并扫瞄后传给“冰姐”
、“阿浩”以取得信任。
去年4月、5月间起,马治薇多次接受招待前往大陆,并分别收受资助美金1万元及5,000元
;去年10月间、12月间,马治薇再度前往大陆会面,随后利用虚拟通货隐密特性,收取泰
达币(USDT、与美金等值)8,306元、1,106元、9,910元,隐匿金流,作为选举所用,并
登记参选立委。
今年3月1日,桃园地院依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罪嫌侦结起诉,并以马治薇犯后矢口否认
有何违反反渗透法犯行,避重就轻,犯后态度不佳,请法院审酌其为谋私利,受境外敌对
势力,渗透来源资助逾百万元,在我国立委选举期间,企图深入国会危害我国主权及自由
民主宪政,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200万元。
桃园地院审酌马治薇非法蒐集、利用我国中央政府机关国会联络人之大量个人资讯,所为
甚值非难;复衡酌其犯罪后否认犯行之态度,显然未能正视并面对自身行为之错误,并参
其行为时之年纪、素行、自陈之智识程度,暨其犯罪手段、情节、危害社会秩序之程度及
其提呈参与公益之资料等一切情状,依违反个资法判刑8月。至于马治薇遭控提供我国政
治舆情等情报给中国而违反国安法及反渗透法部分则获无罪宣判。
桃园地院指出,马治薇提供之调查局、国安局人员资讯均系名片,而识别个人及获得联络
方式,无疑是印制、流通名片之目的,衡情名片上之资讯为本人同意揭露;另检方指控所
指提供政治舆情部分,并未具体论证究系提供何资料;且国会联络名册并未经核定为机密
文件,编印机关即行政院亦认非属公务机密文书,该等资料之内容亦无关国家政务、事务
或与人民利益具利害关系之事项。
而马治薇收受“冰姐”、“阿浩”交付之美元、泰达币后,固然作为选举之用,然依卷内
事证,尚无积极证据可认“冰姐”、“阿浩”为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
之组织、团体或其派遣之人,无从迳以“冰姐”、“阿浩”为大陆人士,即谓他们为渗透
来源。
5.附注、心得、想法︰
还想说选前来办应该是稳了
但目前看起来像是证据不足所以只有违反个资法
检方上诉后是否能够给出更强的证据?
不要最后雷声大雨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