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才去看了大法官的资格…
大法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曾任实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绩卓著者。
二、曾任实任检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绩卓著者。
三、曾实际执行律师业务二十五年以上而声誉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大学或独立学院专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讲授法官法第五条第四项
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专门著作者。
五、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在学术机关从事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研究而有权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
欸~ 不是
第六点未免也太随便了吧?
那法律系的毕业生也都可以当大法官了啊啊啊~
民主国家这样未免也太扯了吧?
有其他国家也是这么扯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