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有贴在废盟官网上,所以别说我只是在这里喊而已喔...
以下是针对张娟芬在宪法法庭辩论上发表的言论,做出几点批驳:
1. 废死应不应该多数决?可不可以多数决?
首先,废死是可以公投的,美国加州就公投了好几次。
第二,就算不公投的国家,也大多采取议会多数决废死的方式。
比方说美国的各州,很多都是州议会废死,
就算废盟最爱讲的法国、蒙古,也都是国会多数废死。
所以废死是不是只能逆民意而行?是不是不能用多数决?
答案是明显否定的。
2. 张娟芬批评说,支持死刑的人"不在意冤死的人",
那我反问,废死联盟有在意过被杀害冤死的人吗?
3. 张娟芬问,江国庆的冤死该由谁来赔偿?
(她还很嚣张地说,"支持死刑的人遇到这点就沉默了")
但这点江爸爸有说过:
江爸爸说"以命偿命",应该要杀陈肇敏为儿子偿命。
所以张娟芬的问题,其实已经由江爸本人回答了,
但废死联盟却故意对江爸的答案视而不见,只因为江爸的回答对他们很不利...
张娟芬说要"直球对决",我就用这三点跟她对决,
请她不要只会抹黑我,有胆就来回答,
不过我想她大概是没这个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