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检查官说“不要录影了”;她的律师有点反讽质疑,“你现在要起诉王
: 郁文,是不是起诉书已经写好了?”检察官回答“对”,其他3个助理都认罪,“妳认
罪
: ,缓刑没问题。”她的律师再问,是不是上面的意思?检察官说“对”,一定要起诉高
虹
: 安,认罪就缓刑,不认罪就7年起跳,自己考虑一下。
…
: 王郁文表示,后来第一次准备庭时,跟法官说想看侦讯影片,其他影片都完整,只有4
月
: 12日影片被剪成两段,而中间消失16分钟,就是重要关键。
今天退一步来说,假设这十六分钟真的如王郁文讲的,检察官有说上面那些
检察官有在过程中湮灭什么证据吗?
妳有因为这样就被迫自白认罪吗?
都没有嘛
先写好起诉书又怎样?
人家用书面证据跟其他证人证词就足以起诉妳跟高虹安了
妳王郁文在侦查庭讲了什么很重要吗?
劝妳认罪,只是减轻双方的负担好吗
检察官这样说当然不妥
但有涉及违法取供或影响到犯罪的成立吗?
况且,检察体系本来就有“检察一体”的概念
但这也是在检察机关起诉与否决定范围内而已
最终有没有成立犯罪,又不是检察官说的算
除非妳今天要说
所谓“上级指示”的范围
已经涵盖到指示法官断案的结果啦
……好吧 妳就继续这样主张吧
最后真的是要奉劝各位政治人物
除非确定自己一点瑕疵都没有
不然还是对身边的人好一点吧
不要吃人够够
再以为别人永远都会忍气吞声
有时候真的忍不下去了
根本不用什么政治操作
下面人自己就会决定要弄你啦
高虹安如此 林智坚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