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spicu (.)》之铭言:
: 可以从6分看起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a2nhc631ho
: 1.加班费申报 法官不认为有诈领 是他们的权益 是合法的
: 2.被判刑的重点 跟 公积金制度 要求薪资回捐无关
: 3.所谓的贪污 是指 黄惠玟 陈奂宇 王郁文 这几个人低薪高报
: 黄惠玟 7万四
: 陈奂宇 4万154元
: 王郁文 8200
: 总计11万多
: 但低薪高报 法律实际案例判例就是 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来处理
: 这多出来的钱都是用于公务和公基金办公室实际需要运作上
: 而高虹安如果有暂时挪用垫费 都会详细记录登记 并且归还垫款
: 并且高虹安为了维持办公室必要之公支经费运作 还自费补偿80万以上
: 重点就是 有登载不实 有低薪高报 这点高虹安承认
: 她有说她愿意接受的指控 就是这样 但说她贪污 她无法接受
: 低薪高报的差额 用于公务支出上 其中有暂时垫款 有纪录也有归还纪录
: 所以根本没有任何款项流入私人用途
其实主要是有没有用在职务(立委)上
非职务用途的话,基本上都会被当作私人用途
卫生棉、双眼皮贴、洗头什么的
这些想要拗成是立委这个职务会用到......
或许真的有办法让他拗过去
但是好像还有......
助理选党代表的报名费
党秘书办的媒体餐叙费
两笔党团会议的午餐费
还有党部的拜拜费用啦
这些都跟 "立委职务" 无关吧?
还是说民众党寄生国会
所以用立委的资源,包括经费都很合理?
: 按照过往惯例 重点还是看经费是否是公用 若公用的话
: 则是以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罪处理 跟你啥是否认罪态度根本完全无关
: 你真的贪污 也不应该因为你承认贪污 所以大事化小
: 而是如果公费公用 没有牵涉私人使用 按照惯例就是以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处理
公费 公用 这没什么问题啊
如果是 公费 党用,那就不太对了.....
应该不会因为寄生国会
公费 党用 就变正常了吧?
: ps.民进党的案例其实更超过 其实远超登载不实这范围
: 只是法官可能因为啥立场或其他因素 觉得那些私用的部分并不多(模糊标准)
: 大部分还是公用 所以仅以登载不实处理
: 而高虹安是没有动公基金公款任何一笔钱到私人口袋
: 直接把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 判定为贪污 这就是今天最大争议点
: 如果今天这样判 那案件之前的案例是怎么回事? 你说之前案例因为认罪犯后态度良好
: 所以减刑 但民进党议员也只承认登载不实的部分 并且即时有部分款项流落私用
: 法官自己在那边很贴心斟酌说 反正私用也不多 多数还是以公用为主
: 认定为登载不实.....
: 这种完全毫无量化规则和认定标准的判案 是要怎么跟大众有一个交代?
: 跟大家说 贪污一些没关系 民进党的 不要贪太夸张 多数还是用于公务就好
: 不追究贪污了 判你个登载不实就好
: 跟大家说 就算没有任何钱用于私人用途 但因为低薪高报 不但是登载不实
: 伪造文书外 还是贪污
: 搞得大家好乱啊...... 前面法官判例打脸后面法官的判例?
: 要求的不多 标准一至就好
民进党的也没好到哪里去
最近有看到一些支持民众党的人拿周雅玲1388万来坦
我就好奇去看了一下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00875
以这篇报导上来看.......
判决说诈领的钱有拿去私用
缴什么房贷、管理费、出租车费什么的
但是法官认为
周雅玲支出在职务上的金额超过诈领的金额
而且超过的金额足以证明全数都用在职务上
所以才判的那么轻
(这个应该就是所谓的大水库吧?)
如果高虹安想要拿这个来坦的话
那么可能要要学一下周雅玲
像是提供一些资料来证明
他支出的金额超过诈领的金额
而且超过的金额足以证明全都用在职务上
这样才有可能轻到缓刑吧?
只是说拿来坦的人好像都没特别去看差别在哪
只会拿结果,当标题党来批判.......
如果只用结果来看的话
童仲彦贪5万判3年
高虹安贪11万判7年
还挺符合比例原则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