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6分看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a2nhc631ho
1.加班费申报 法官不认为有诈领 是他们的权益 是合法的
2.被判刑的重点 跟 公积金制度 要求薪资回捐无关
3.所谓的贪污 是指 黄惠玟 陈奂宇 王郁文 这几个人低薪高报
黄惠玟 7万四
陈奂宇 4万154元
王郁文 8200
总计11万多
但低薪高报 法律实际案例判例就是 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来处理
这多出来的钱都是用于公务和公基金办公室实际需要运作上
而高虹安如果有暂时挪用垫费 都会详细记录登记 并且归还垫款
并且高虹安为了维持办公室必要之公支经费运作 还自费补偿80万以上
重点就是 有登载不实 有低薪高报 这点高虹安承认
她有说她愿意接受的指控 就是这样 但说她贪污 她无法接受
低薪高报的差额 用于公务支出上 其中有暂时垫款 有纪录也有归还纪录
所以根本没有任何款项流入私人用途
按照过往惯例 重点还是看经费是否是公用 若公用的话
则是以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罪处理 跟你啥是否认罪态度根本完全无关
你真的贪污 也不应该因为你承认贪污 所以大事化小
而是如果公费公用 没有牵涉私人使用 按照惯例就是以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处理
ps.民进党的案例其实更超过 其实远超登载不实这范围
只是法官可能因为啥立场或其他因素 觉得那些私用的部分并不多(模糊标准)
大部分还是公用 所以仅以登载不实处理
而高虹安是没有动公基金公款任何一笔钱到私人口袋
直接把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 判定为贪污 这就是今天最大争议点
如果今天这样判 那案件之前的案例是怎么回事? 你说之前案例因为认罪犯后态度良好
所以减刑 但民进党议员也只承认登载不实的部分 并且即时有部分款项流落私用
法官自己在那边很贴心斟酌说 反正私用也不多 多数还是以公用为主
认定为登载不实.....
这种完全毫无量化规则和认定标准的判案 是要怎么跟大众有一个交代?
跟大家说 贪污一些没关系 民进党的 不要贪太夸张 多数还是用于公务就好
不追究贪污了 判你个登载不实就好
跟大家说 就算没有任何钱用于私人用途 但因为低薪高报 不但是登载不实
伪造文书外 还是贪污
搞得大家好乱啊...... 前面法官判例打脸后面法官的判例?
要求的不多 标准一至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