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民众党立委怒批:停职高虹安是违宪!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7-28 17:58:24
※ 引述 《kcbill (明日やろうは马鹿野郎だ)》 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民众党立委怒批:停职高虹安是违宪!
: 时间: Sun Jul 28 17:12:14 2024
:  
: 新竹市长高虹安贪污案一审遭判决有罪
:  
: 民众党党主席柯文哲说相信她没有贪污意图
:  
: 民众党也发文讽刺司法双标
:  
: 而高虹安也依照地制法被停职
:  
: 但民众党立委张启楷怒批停职高虹安是违宪
:  
: 因为高虹安不是在新竹市长任内涉贪
:  
: 民进党摆明是在行政治报复打压民众党
:  
: 他建议高虹安要向行政院提出“停止处分”
:  
: 来源: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4168
:  
https://i.imgur.com/LQ01yu8.jpeg
张委员主张内政部的处分不符合<地方制度法>第78条的规定。
因此宣称内政部违宪。
可是照他的说法,内政部应该是违反<地方制度法>而非违反宪法吧?
再说,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一项第二款是这样的:
第78条
1.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别由行政
院、内政部、县政府、乡(镇、市、区)公所停止其职务,不适用公务员惩戒法第三条之规
定:
...中略……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第
一审判处有罪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78
……下略……
只有说到县(市)长涉嫌犯特定法定刑(本案例为最轻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由内政部停止
其职务。
可没有说是在市长“任内”涉嫌犯第78条第一项第二款列举法定刑。
到底哪里违法或违宪了呢?
如果觉得因为其他职务任内犯的罪被停职不合理,那就找傅总召黄总召修法啊。
: 民众党立委张启楷认为把高虹安停职是违宪
:  
: 并怒呛民进党这个决定是打压民众党
:  
: 大家觉得张启楷讲得有道理吗
:  
: 立法院总召黄国昌认同这个说法吗
:  
: 民众党会帮忙争取高虹安复职吗
:  
: https://i.imgur.com/nB1wkaN.jpeg
: (民众党党主席柯文哲、立委张启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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