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小草:公积金是立委间长期的运作模式

楼主: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24-07-28 11:24:12
法院并没有认定全部的加班费回捐都是“不法所得”,如果有加班事实,但是助理们不管是
自愿还是不愿的“回捐”作为公积金,这部分法院都没有认定违法。
违法的是在于“浮报薪资”与“浮报加班费”,判决书一笔一笔算出来了,附表还有公式。
小草们不服的话,可以发挥一下你们理工男的数理能力去帮高虹安验算。
所以,不要在那边吵“明明真的有加班为什么不能回捐”或是“其他办公室也有公积金”了
,看一下判决怎么认定的好吗?如果真的有加班,实质是助理的薪资所得的话,你要做功德
回捐当然没问题,顶多被酸惯老板。有问题的是“浮报”,而高虹安不只有“浮报加班费”
,还有“浮报薪资”,那部分是“不应该从国家拿但却用不正当的手段领取的”,当然是不
法所得。不然小草们可以想些有创意的辩护方式,来告诉大家浮报是OK的。例如柯文哲告诉
大家“助理费本来就会领好领满”,这个二审可以跟法官这样说。
小草还很爱讲为什么“只有”贪11万多就要判到7年多的重刑?
这个法律就是订那么重,最低就七年起跳,这就是法定刑。高虹安又拒绝认罪、犯后态度不
佳,无法减刑那当然就这样照法定刑判啊,不然咧?要去找法官辩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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