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李正浩最新告高宏安这条会成吗?

楼主: Jeffy (杰飞)   2024-07-27 18:05:42
这里的法律规定不明确,需要大量函释补足;不过比较确定的是:如果事
涉刑事案件、且经判决有罪的话,就算有诉讼补助(补贴律师费),事后
也要吐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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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公地保字第 10500104281 号函
发文日期:民国 105 年 09 月 01 日
要  旨:
公务人员申请因公涉讼辅助,以依法执行职务为前提,如其受刑事判决有
罪或具有公务人员因公涉讼辅助办法第 17 条第 1 项规定情事,其服务
机关应即以书面限期命其缴还涉讼辅助费用;如其经服务机关认定有故意
或重大过失者,亦应以书面限期命其缴还涉讼辅助费用
==
发文字号: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公地保字第 1060010606 号函
发文日期:民国 106 年 08 月 03 日
要  旨:
公务人员所涉之刑事案件如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服务机关不宜再认系依
法执行职务,而予涉讼辅助。已核予者,涉讼辅助机关应即命其缴还涉讼
辅助费用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铭言:
: 这个我觉得不合“人之常情”。
: 不太可能成案。
: ※ 引述《sinkerwang40 (阿任)》之铭言:
: : 刚刚看了一下 李政浩又告发了高一条五年以上的罪?
: : 应该要查新竹市委托的律师的金流
: 简单的说,新竹市长觉得人格被侮辱,打官司用新竹市政府的公费。
: 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 也就是人之常情。
: 比方说今天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CEO,
: 有人在PTT写文侮辱到我跟我的公司。
: 这个官司本来就是公司的事,
: 怎么可能要我自己出钱请律师?公司的名声很重要啊。
: 套到新竹市长也一样,今天是新竹市长被侮辱,影响到新竹市的名声了。
: 新竹市政府出钱打官司很合理啊。
: 你去路上问一百个人,至少六十个人会说合理。
: 这就是民意。也就是符合社会风气。
: 硬要告这个太无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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