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ss5566 (挑战国考第5年)》之铭言:
: 今天有个判决啊
: 贪污$466
: 被判决2年 缓刑5年….
: 欸 不是
: 你要贪污$466
: 干嘛不跑个2小时foodpanda就有了?
: 台湾这个国家的司法真的越来越有趣了…
问题在于现行法规中
对公职人员行贿赂者,有涉及违背职务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违
背职务则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拘役)
可是但书在于,所得、所图得之标的为五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这边没有写“得”或“
应”之类的关键字,因此恐怕是法院的自由心証了...)
(以上请参照《贪污治罪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这些贪污的种种日新月异
如果不随着时势而与时俱进,麻烦一旦惹上身,就脱开不了...
不管大小,只要有“利益”,都能起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