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时事小整理 | 颜宽恒贪污伪造文书之判法

楼主: magelinus (巫师)   2024-07-26 21:03:39
原文网址 https://tinyurl.com/5f6z337n
[前情提要]
1_被告颜〇恒/颜〇贤/林〇福/张〇廷
1-1_颜〇恒: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夺公权3年等。
1-2_颜〇贤:犯窃占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等。
1-3_林〇福: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7年8月,褫
夺公权2年等。
1-4_张〇廷: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等。
[主文]
2_有罪部分(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部分)证据及理由:
2-1_颜〇恒、林〇福、张〇廷
2-1-1_占用土地遭民众举发,牌号码为“台中市沙鹿区自〇路1〇3之6号”之透天建物(
下称本案房屋)。
2-1-2_颜〇恒为避免报导破坏其形象致影响日后选情,和被告林〇福、张〇廷讲好让其担
任负责人之泽序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买下本案房屋。
2-1-3_本案成交价4000多万,从磋商到办理买卖登记只有几天,加以双方签约时都没到场
,由委任人全权完成,太过异常。
2-2_颜〇贤
2-2-1_涉窃占罪嫌(南屯区枫树段816之1地号部分)。
2-2-2_审理中均坦承犯行,且已将地上物拆除并土地交还予国产署中区分署,并缴纳使用
补偿金完毕。
2-3_被告颜〇恒、林〇福所涉诈领国会助理费用(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部分)
2-3-1_实际上并无聘用被告林〇福为公费助理,只是让被告颜〇恒获取立法院核拨之国会
助理费用供其私人花费。
2-3-2_该等款项均用以代颜〇恒家族垫付支出之车款、健保费、本案房屋之维护费用、参
与社团费用等各项与立委职务无关之私人支出。
3_无罪部分理由:
3-1_被告颜〇恒、林〇福涉犯窃占罪嫌部分
3-1-1_被告颜〇恒、林〇福2人于105~106某日于433地号土地为国产署中区分署管领之国
有土地,未经同意或授权,由被告林〇福之施工团队设置与本案房屋相邻接之车道、庭园
植栽,并在本案国有地上建筑大门、警卫室,架设围篱等,以管制人车进出,阻绝一般民
众进入本案国有地。
3-1-2_被告林〇福于113年12月17日,已与国产署中区分署签订“土地认养契约”,故自
103年12月18日起,被告林〇福基于该认养契约,即已合法取得占有使用433地号第7、8录
号土地之权限,因此不构成窃占罪之要件。
3-2 被告陈〇凌所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部
3-2-1_虽有签名但无真实参与证据。
[总结]
4_被告颜〇恒为避免影响其日后政治生涯,不思循正当方式妥善处理本案房屋、土地之争
议,竟率尔与被告林〇福共同谋议后,由被告张〇廷以泽序公司名义担任买受人,制作虚
伪之买卖金流,影响地政机关对地政登记资料管理之正确及登记制度之公信力
5_被告颜〇恒身为我国立法委员,执掌审议法案、质询行政官员之权利,本应奉公守法、
廉洁自持,竟为图一己私利,与非公务员之被告林〇福共同谋议,诈取立法院核发之公费
助理薪资与年终奖金共108万4,976元,且全数流作其私人开支,所为损害国家公务员廉洁
端正之形象,其等所为殊属不当
6_被告颜〇贤贪图不法私利,竟率尔在国有土地上兴建供其私人建筑使用之大门、警卫室
、庭院、出入通道、围篱、棚架等物,足见其法治观念淡薄,未知尊重他人财产权益
7_详细内文请看连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