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据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120194
“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涉贪,检方起诉她以国会办公室零用金虚报酬金、加班费,不法
所得46万30元,台北地院今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但犯罪所得酌减,根据合议庭认定,高
的犯罪所得是11万6514元。
此外,合议庭认定,高虹安前国会办公室主任陈奂宇犯罪所得是506元;高虹安前国会办
公室行政主任黄惠玟犯罪所得是5642元;高虹安前国会办公室公关主任王郁文犯罪所得是
466元,均宣告没收或追征。”
原来最后判决法官还有帮高减免犯罪所得,减到只剩11万。
水母犯罪所得不到500元。这是水母被判轻罪的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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