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治罪条例
第 5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六千万元以下罚金:
一、意图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违背法令收募税捐或公债者。
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高虹安没认罪,法院直接判
法条没跟你讲说贪多少可以判比较少
保底就7年,没再往上多加几年已经很好了
结果一堆网军开始洗他才贪多少
为什么判那么重
想带大众法院是民进党开的
特地针对高虹安用重刑对吧
我相信没多久就会有越来越多低能说
民众党被迫害,贪不到50万判7年了
贪就是贪,谁管你贪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