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shirman请进,关于高虹安助理加班费一事

楼主: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4-07-26 11:24:40
嗨,这位版友
近几个月,只要我发文
你都会跑来我文章底下法盲法盲的喊
不知道今天审判结果公布
我智力测验通过了没有呢?
高虹安一审有罪捏~~
※ 引述《cigaretteass (NONE)》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0r6s6Zi.jpg
: 上面是你的命题
: 1.立法院给的立委助理薪资预算是“定额”
: 2.立法院立委助理加班费的请领率是96~98% 差不多也是“定额”的意思
: 所以不存在所谓X+N这种事
: 数字就是死的东西
: 那你当初检方起诉是“浮报、诈领助理加班费”
: 要讨论当然只能讨论
: 1.加班事实
: 2.加班时数
: 因为这两者是唯二可能存在“浮报、诈领”的要素
: https://i.imgur.com/6KANJSI.jpg
: 上面是你回文提到的X与N范畴
: 立委助理如果满足上述1、2点
: 在N已满足客观条件的情况下讨论主观定义完全没意义
: 你要说是做功德也是你开心就好
: 讨论这个还不如讨论午餐薯条可乐要不要加大
: 我觉得政黑以后发文前要做智力测验
: 及格才能发文
: 大概是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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