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费“一审有罪”将开除党籍?民众党处理新规曝光
今日新闻
记者吕炯昌/台北报导
民众党籍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涉贪污案,台北地院原定24日宣判,但遇
凯米台风袭台放台风假而顺延至明(26)日宣判。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将停止其职务,
若二审经改判无罪可复职。高虹安若被判有罪民众党是否将高虹安开除党籍也引发关注。
高虹安被控2020年2月至11月担任立委期间,要求公费助理黄惠玟等人以虚报、浮报方式,
将每月受领薪资、加班值班费算至上限金额,再把差额缴回给高虹安,供其自行决定用途;
台北地检署统计,高虹安总计诈得46万30元,因此侦结后依贪污治罪条例、使公务员登载不
实罪等罪,起诉高虹安、黄惠玟等5人;法院审理期间,助理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均认
罪,并请法官依法减刑且宣告缓刑,至于王郁文及高虹安则否认犯罪。
高虹安指出,助理都有实际加班,时数也超过上限,因此她才会核批,另外,办公室零用金
非她所保管,她也没有私用,助理的酬金及助理费实际进入助理帐户后,是否捐出当零用金
是由黄惠玟询问助理;且她与助理对零用金的共识是用在公务上,只要助理认为有需要都可
以支用不需要知会她。
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首长若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将停止其职
务,若二审经改判无罪可复职。
民众党在2020年通过的《廉政准则》第6条规定,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或《刑法》诈欺等
罪,“经法院一审判决有罪者,应予开除党籍,受处分人执行徒刑期间不得回复党籍。”换
句话说,若高虹安一旦近日被宣判有罪,就会直接开除党籍。不过民众党在去年已默默修法
,最近一次修改是在今年7月4日,依新修订版本,涉犯《政治献金法》、《贪污治罪条例》
、《刑法》诈欺、背信等罪,“视情节轻重,应予以除名或停权之处分。”等于是扩大了民
众党中评会决议的空间,有可能保留高虹安党籍,仅继续维持停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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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延期了两天,明天也确定有上班上课,挖土姬
市长这次要面对一审判决了。
最具有主体性的阿北党,去年也偷偷摸摸的修了法,难道是要帮之后的阿北解套?然后安安
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