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11点 就是高虹安案的开奖典礼了
台北地方法院将会召开记者会 宣布一审判决结果
在此之前 我想先讨论一下
就是除了高虹安被列为被告之外,其他助理也是被列为被告
不过助理在侦查以及法院审判期间 都坦承犯罪,就是它们确实有浮报加班费
就是助理们承认 自己有明明没加班、但却仍然跟立法院浮报加班、请领加班费
而这些立法院给付的加班费都是人民的税金,所以构成贪污
而这些助理们坦承犯罪、有贪污,但这笔贪污下来的钱 它们都没用在自己身上
都上缴到高虹安办公室当公积金,高虹安再拿来作私人用途使用
而高虹安则是 否认罪行,称她没叫助理去浮报加班费,它们都是有确实去加班
而我也不知道 为什么它们这些助理愿意努力辛苦地去加班 再把加班费缴给我用
法官会采信谁 ? 高虹安、还是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