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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贪宣判1】民众党悄悄变法 高虹安涉贪若有罪未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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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20:26 台北时间
更新时间2024.07.23 20:26 台北时间
文 黄驿渊
摄影 摄影组
民众党籍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遭控涉嫌诈领助理费,遭检方以贪污、使公务员登载不
实等罪嫌起诉,台北地院因台风停班停课将顺延一天、预计后天(25日)一审宣判。其中,
她涉犯《贪污治罪条例》部分,若一审被判有罪,原依民众党的《廉政准则》将直接开除党
籍,不过,经民众党去年悄悄“变法”之后,根据新规定,高虹安涉贪若一审有罪,可能继
续维持停权处分或开除党籍(除名),端视民众党中央评议委员会的决议。
高虹安去年8月遭北检以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
取财物罪,以及《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起诉,民众党中评会去年9月18日依
党的《廉政准则》,对高虹安祭出暂停党权处分,在判决确定无罪以前,都不得声请恢复党
权。
本刊调查,民众党2020年9月7日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廉政准则》第6条规定,涉犯《贪污治
罪条例》或《刑法》诈欺等罪,“经法院一审判决有罪者,应予开除党籍,受处分人执行徒
刑期间不得回复党籍。”换言之,高虹安若因涉贪被判一审有罪,原本应直接开除党籍。
不过,党内知情人士透露,就在高虹安遭停权后,民众党去年下半年悄悄“变法”修改规定
,将《廉政准则》与《纪律评议裁决准则》合而为一,根据修订后的版本,若涉犯《贪污治
罪条例》或《刑法》诈欺等罪,由“一审有罪开除党籍”,改为“视情节轻重,应予以除名
(即开除党籍)或停权之处分。” 换言之,高虹安若一审被判贪污有罪,除了开除党籍,
尚保有仅维持停权处分的弹性空间,而须交由党中评会开会议决。
对于民众党“变法”,一名党内人士表示,依新版《党纪律评议裁决准则》,只要涉犯《贪
污治罪条例》等罪,都可做出停权或除名处分,换言之,未来若有人再涉贪遭起诉,不只停
权,也可视情节直接除名,但同时,在一审有罪的处理上,也多出了维持停权处分的空间,
“从一审的角度看,感觉的确好像变得宽松了,但从遭起诉的裁量权来看,则是增加直接裁
决除名的空间,等于让中评会握有最终裁决权力。”
一名熟知中评会运作的民众党人士则研判,虽然党内新版的评议裁决准则保留停权或除名的
空间,但因高虹安社会高度关注,一旦她一审被判贪污有罪,“中评会顾及社会观感及党主
席柯文哲常挂在嘴边的清廉标准,应该倾向开除高虹安党籍的机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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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三立前进新台湾有Grace跟张益赡两位前党员
在谈高虹安如果判决有罪会不会开除党籍
Grace很不爽的样子,诋毁民众党竟然比高虹安的案还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