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很简单
就规定
立院之调查权执行细节须与司监(与行政院的检调)两院协商同意后立法
也就是说 只要司监两院提出释宪
就代表司监不同意此次立法 就违宪
只要司监不提出就合宪
违宪与否完全取决于司监有没有提出释宪
理由其实也很简单
司监的调查权是为了处罚
立院的调查权是为了立法
司监的调查权是for个案
立院的调查权是for通案
司监的调查权有急迫性 怕证据随时间消失 人逃跑
立院的调查权事缓则圆 求立法的全面性
所以司监的调查权应优于立院的调查权
取得司监同意后的调查权才不会妨碍调查权的行使
否则犯案的立委也能找检察官来问话了
我是觉得协调就好好认真协调
找柯建铭沈柏洋一起
好好的把立委职权检视一遍
立委去中国与第三地见到中国高官要报备
拿掉作秀的质询权 加强实质取得资讯的听证权
取消不得反质询 让立委与官员好好辩一辩
在不影响司监下取得调查权
在不影响国安下 在机密室可以看机密档案(但不能抄出去)
其实好好坐下来协调
沈柏洋也不是要立委怎样
他只是要求跟官员一样 中国行程是事前报备制
听起来没毛病
如果你的事先报备与事后不符 也要揭露
不揭露到时就是选举的相骂本而已
我真心不懂黄国昌挡了十次这种法案的目的是什么
其实蓝白并不是老大 硬要装老大
立委席次较多是选制造成的
立委实际票数最多其实是绿营
好好坐下来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