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北市府失能揭密1】立案确认性侵后续却

楼主: win8719 (win8719)   2024-07-23 10:11:32
※ 引述《lono (lono)》之铭言:
: : 离谱的是,教育局2022年7月7日接获幼儿园通知,园方指已至警局报案,并协助家长调
: 阅
: : 监视器画面,以“皆无相关情事”回应,没想到教育局就这样把案件搁置未处理,还以
: “
: : 至8月2日止尚未接获相关单位之请求调查”,并备注“本局知悉存查”,社会局也无视
: 认
: : 定该案为性侵案件的立场,未再持续追踪相关案件,导致悲剧持续发生。
: 党媒的新闻还是要注意一下
: 既然已经交给警方侦办了
: (俗称的侦查不公开
: 球应该是在警察身上
: 监视器画面是警察要去调
: 怎么会变成教育局的责任?
: 大法官都说立法院不能调阅侦办中的文件了
: 难道教育局可以调阅吗?
: 如果说幼儿园并没有去报案
: 故意欺骗教育局
: 那这才是教育局的责任
: 这个新闻怎么写成都是教育局的责任
: 党媒不意外
这个是园方说的话不是警方说的话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再来要嘴侦查不公开原则也去查一下好吗
不要学黄一半一样啥都只看一半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tent.aspx?lsid=FL068478&LawNo=10
第 10 条
侦查机关及侦查辅助机关应指定新闻发言人。
依第八条、前条第二项、第三项得公开之事项,应经各该机关首长、新闻
发言人或依个案受指定人员审酌考量后,统一由发言人或受指定人员发布

侦查机关及侦查辅助机关除前项人员外,对侦查中之案件,不得公开、揭
露或发布新闻。
侦查辅助机关对于已系属侦查机关之案件,侦查中有发布新闻之必要者,
应事先征询侦查机关意见。
各机关应设置适当处所作为媒体采访地点,并应划定采访禁制区。
侦查不公开原则约束的是各机关好吗
没有私人
就是说教育局也可以去查去调阅
并没有不行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28/8109853
看一下这个最新报导
社会局强调,将持续与警察局、教育局加强联合稽查,不会有任何可以借壳上市的空间,
并与家长保持联系以确保孩子安全。
就是说从来没有检查进去办事
你行政机关就可以摆烂不调查的理由只等检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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