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罢免之后还能参选吗??
法律百科有查到
被罢免之后还能参选吗?
如果立委被罢免,依法规定他“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2]”,这里的同一公职
人员如何解释是个问题。例如是完全不能再参选立委呢?或者是只要选其他县市的立委都
可以?因为之前没有被罢免后立刻参选的情况,近期才由内政部与中央选举委员会(简称
中选会)表示,就只限于原来的职位[3]。
具体来说,如果立委被罢免后,4年内不能再次参选同一个县市、同一个选区的立委,但
可以投入其他地方的公职选举。可以参选县市首长、县市议员,或者同样是立委(但要在
其他县市,是否可以参选原县市不同选区,则有关机关还没有讲得很清楚),接受其他地
方的民意考验[4]。
也就是说,下届的立委无法再选
下届的立委无法再选
下届的立委无法再选
下届的立委无法再选
现在目前呼声最高的就蓝营那几个
而且被罢免机率很高
说真的,如果现在蓝白倒阁,对这几个呼声最高的有好处的吧
因为他们不是被罢免的
是因为倒阁后解散国会
讨论一下,是不是真的对这些呼声最高的立委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