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司法院宪法法庭遭人泼漆盖黑手印

楼主: kymco9999   2024-07-20 21:27:48
※ 引述《pupu20317 (庆宝)》之铭言:
: ※“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 1.新闻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08091
: 2.新闻来源︰
: 联合报
: 3.完整新闻标题
: 司法院宪法法庭遭人泼漆盖黑手印 警方锁定骑机车嫌犯
: 4.完整新闻内容︰
: 宪法法庭昨天裁准暂时处分,相关法律在释宪案宣判前,应暂时停止执行,引发外界质疑
: 执政党介入司法、宪法法庭独立已死;今天下午3时许,有民众携带宝特瓶,瓶内有黑色
: 不详颜料,朝司法院宪法法庭的看板衔牌泼洒,还盖下许多黑色手印。辖区中正一警分局
: 获报后,目前已锁定嫌犯是骑机车犯案,正积极调查中。
: 5.附注、心得、想法︰
: https://i.imgur.com/tg2PnKj.jpeg
: 照片是其他媒体拍得,蓝白粉-1?
: 我说真的啦,那么不爽赶快叫馆长打电话啦
: 在线等,一通100万人耶XD
: 只是经过这国会扩权法案后
: 有些人公民教育真的要去重读
: 而公民教育不差的人也多个实例可以学习
: 台湾民主真的深化了啊XD
司法大厦是文化部的古蹟喔
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98073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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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近破坏古蹟的判决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简字第1901号刑事简易判决
上列被告因违反文化资产保存法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113年度侦字第
00000号),本院判决如下:
李00犯毁损古蹟之附属设施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
日。
未扣案之黑色奇异笔壹支没收之,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

犯罪事实
一、李00知悉位于台南市○○区○○路0段000号祀典武庙为市定古蹟,其后门墙壁为古
蹟之附属设施,基于毁损古蹟之附属设施之犯意,于民国000年0月00日下午1时45分许,
持黑色奇异笔,在后门墙壁处,画上男性生殖器并书写内容意义不详之文字,使颜料与墙
面之材质发生紧密结合黏着,不易清洗,贬抑该墙面本身之历史、文化或艺术价值,以此
方式毁损古蹟之附属设施。嗣经祀典武庙秘书即管理人许家铭发现后,报警处理,始悉上
情。
二、案经祭祀武庙秘书许家铭诉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报告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检
察官侦查后,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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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03条第1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
下罚金:
一、违反第36条规定迁移或拆除古蹟。
二、毁损古蹟、暂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属设施。
三、毁损考古遗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遗物、遗迹。
四、毁损或窃取国宝、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
五、违反第73条规定,将国宝、重要古物运出国外,或经核准出国之国宝、重要古物,未
依限运回。
六、违反第85条规定,采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坏自然纪念物或其生态环境。
七、违反第86条第1项规定,改变或破坏自然保留区之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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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TnznRQ2.jpeg
因为我看照片范围是有到古蹟建筑
如果只是牌子可能还不会怎样
不过我看这位犯罪嫌疑人,前案可真不少
应该不会怕吧~
反正不要科50万以上2000万以下罚金
判几个月又几乎可以易科罚金
达到效果,成为蓝白英雄获得到的比损失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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