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5月底通过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黄国昌:
http://i.imgur.com/P23C1SS.jpg
马上喊出要修宪废监察院
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个修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就是“立委抢监察委员的工作来做”。
毕竟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其实拿到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不是那么妥当更不适合了。
废监察院也应该是蓝绿白三党共识。
甚至如果不是2005修宪时把“未来修宪门槛拉太高”,
监察院这三个字,坟上的草应该比曾志伟还高了。
问题是,顺序不能反过来啊。
监察院还在的一天,立法院就不能让立委去抢监委的事来做。
修宪还是应该摆在优先的位置,这个就需要朝野合作。
我个人是不看好这四年有机会修宪。
欢迎蓝绿白三党打我脸,携手合作达成修宪废监察院(跟考试院)。
送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