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会职权修法6大部份 宪法法庭裁准暂时

楼主: Homura (虎斑街猫˙Rebirth)   2024-07-19 2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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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职权修法6大部份 宪法法庭裁准暂时处分理由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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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职权修法生效,民进党立院党团、行政院及总统赖清德、监察院认为有违宪之虞,先后
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今天(19日)下午公布裁定结果,像是听取国情报告、人事
同意、调查权行使、藐视国会罪等裁准暂时处分,相关法律在释宪案宣判前应暂时停止执行

应暂时停止适用条文: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宪法法庭认为,立院在《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下,课予总统义务,
要求应即时或限期回应立法委员的口头或书面提问,产生是否逾越立法院职权分际,致有牴
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违宪疑义。
“听取报告与质询”,新法规定被质询人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
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还设罚锾、弹劾、追诉刑事责任条款。宪法法庭指出在宪法权力
分立体制下,除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由立法院行使外,对其余政府人员之弹劾权专属监察
院;至移送惩戒权,除由监察院提出弹劾案方式行使外,依法有受惩戒情事的公务员所属行
政或主管机关首长,亦得依法为之,属行政权一环。立法院对同属平行宪法机关之行政院院
长及所属部会首长,于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下,是否享有移送弹劾之权,有疑义。
“人事同意权行使”,因新法影响总统依宪法相关规定,就司法院、考试院与监察院等宪法
机关及审计长所享有的人事提名权,及总统或行政院院长就相关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权之有效
行使外,其规定内容亦足可牵制相关宪法机关、特定行政机关或职务之适时组成及其有效运
作,并妨害宪法实现特别公益,宪法法庭认为,有暂停适用的迫切必要性与手段上的无可替
代性。
“调查权行使”,宪法法庭指出,立法院调查权是立法院行使宪法职权所必要的辅助性权力
,但其所得调查的对象或事项等,应受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限制,这已经司法院释字第
585号解释释示。要求提供资料、调阅文件及命相关人员为证言与接受询问等的规定,宪法
没明文规定,可能进一步引发立法院与其他宪法机关间的权限与功能分配、宪法职权行使之
竞合等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政争议,对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下的宪政运作影响甚钜。
“听证会举行”,宪法法庭认为,如暂停适用新法,除可及时有效避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下
的权力分立原则等极重要公益,及人民受宪法保障的相关权利,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外
,以暂时处分暂停适用,实仅延后规定适用的时点,并未改变规范内容。
《刑法》“藐视国会罪”,宪法法庭认为,《刑法》中首度以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
时的表意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究其规范脉络,应是配合《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
2项、第9项及第59条之5第5项规定所为刑罚规定。因此犯罪的构成应以对相关政府官员所课
予的陈述义务为前提。因这些刑罚前提所在的规定均已暂停适用,此条刑罚规定如不暂停适
用,则因任何人都可能为犯罪而告发,检察机关即应依法处理,从而被告发人将因本条规定
而受犯罪追诉,蒙受难以回复的程序性重大不利益。
职权行使法其余规定,经核尚无暂停适用之迫切必要性,此部分暂时处分声请应予驳回。
本件暂时处分裁定,有《宪法诉讼法》第 43 条第 4 项规定之情形时 (按:声请案件业经
裁判、裁定后已逾六个月,或因情事变更 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宪法法庭评决裁定撤销),
失其效力。
宪法法庭将在8月6日行言词辩论,依《宪法诉讼法》规定,应在11月6日前宣判,但必要时
可以延长2个月;现有15名大法官,有7人将在10月底任期届满。(责任编辑:许雅慧)
5.附注、心得、想法︰
上报这篇写的蛮清楚的
各位可以看看宪法法庭
对于各条文判定暂时处分的理由
8月6日还有真正的攻防ㄧ言词辩论
蓝白粉也别太灰心
游行可以到时候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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