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5hf1ow (cashflow)》之铭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 先讲结论。
: : 黄国昌每一次发言,真的是每一次,都存在刻意误导听众的嫌疑。
: : 每一次发言,都会传递错误或者半真半假的资讯。
: : 1. 黄国昌说:
: : 证人可以请律师,超越诉讼法对于证人的保障
: : 错。现行法条根本不是这样写。
: : 证人能不能请律师,取决于主席同意。
: : 此外,刑事诉讼实务花了很多年去纠正“以传唤证人之名讯问被告,不让被告请律师
”
: : 问题。侦查程序中如果发生这种情形,会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作层层的
合
: : 性筛选。
: : 本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要如何防止立委以“以证人的身分传讯被调查人”呢?
: : 依照现行法,没有任何机制可以防范这种情形。
: : 即便是以被调查人的名义传唤,主席禁止他找律师,也是完全合法的。
: 讲这么多,刑事诉讼实务花了很多年纠正,在刑事诉讼证人就是"不能"请律师嘛!
: 难不成刑事诉讼是:证人可以请律师,但检察官可以决定同意与否?
: 所以嘛,谎言在哪里?
啊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就是不能请律师,
现在法令不会让证人请律师,
未来也不会让让证人请律师,
所以原po 到底又在讲什么? (笑)
各位,
对于证人的保护,是拒绝证言权啦,
因为证言会导致自己或一定亲属的人在诉讼上对自己不利,可拒绝证言,
拒绝证言权和缄默权一样,都是基督教思想下的一种特权,
既然是特权,就可以放弃。
从来不是用 律师/辩护人 制度 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