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n789451 (钻营鬼)》之铭言:
: 欸欸
: 看记者提问反质询的定义
: 国昌老师:
: 非常简单的法律逻辑
: 质询的概念
: 不会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 反质询的概念怎会违反呢?
: 你把质询定义清楚以后
: 你就不难定义反质询 ”
: 有道理欸
: 老师的逻辑真的很好
: 以后有人再问反质询的定义
: 欢迎给大家拿去贴给法盲
: 0.0
逻辑很好,那么质询的定义是什么?
以尤大法官的认知来说
他对于质询的定义看起来是
“立委针对政策向行政官员提出质问”
“行政官员会为政策进行辩护”的行为
根据对尤大法官对质询的认知,反质询就是角色互换
变成是“行政官员针对政策想立委提出质问”
“立委会为政策进行辩护”的行为
所以大法官才会说
立法委员不可能成为政策的制度或执行者,他们无需辩护的政策。
目前宪法都没有规定行政官员可以质询立法委员的环节。
那么黄国昌对于 "质询" 的定义是什么?
如果定义与大法官不同,那么应该要提出来
阿不然要怎么说服大法官释宪咧?
还是说蓝白说服大法官的方法
就是开法庭前就说不要成为XXX的看门狗?
这个我想应该不是说服吧?
不提出自己对于质询与反质询的认知
然后一直拿别人来坦
先不讨论他的逻辑正不正确
大法官要他交作业的时候,结果交别人写的作业
光是这点,我就觉得很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