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黄国昌,你以为这样就算结束了?

楼主: fdtu0928 (黑米)   2024-07-15 21:18:05
黄国昌!交卷了只是开始,恶梦才要袭来。法律的明确性,只是个开头呢!
这次修法过的25条(质询),基本罚官员3项:
1。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
2。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并经主席同意者
外,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3。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院会或各委员会之同意,不得缺席。
以上立法院罚罚锾,然后在虚伪陈述部份,罚刑法141-1。
这次的宪法法庭,因为黄国昌的答辩书写了反质询没有违反明确性原则,所以才被抓出来
打。
但,其实反质询只是声请方打“质询”这个点的其中一项/法的明确性也只是其中一个争
点而已,你后面还有很多关要过呢!
目前声请方主要打点有:
0。立法程序瑕疵
1。国情报告和质询总统
2。质询
3。人事同意权
4。调查权
5。听证权
除了质询规定外,其他你准备好了吗?别再说时间不够呦!
而,单就“质询”这点来说,因为在710是行政院负责,我就拿行政院的声请书来说。
https://i.imgur.com/UKrbkfZ.jpeg
他们主打法律明确性和正当法律原则,以及平等原则。
法律明确性有三要件:
文意能理解,被规范者有行为预见性,司法可审核性。
黄国昌只回了文意理解部份,后两项完全没碰,而后两项,才是声请方的杀器。
简单来说,因为这个罚,要先主席制止后,并经院会决议后才能罚。换言之,主席的心证
与院会决议结果不可预期,那被规范者当然无法预见行为后果,行政法院也无法审核这种
处罚合不合理了。
比如说,吴宗宪不是要用判例吗?
我们理解的判例是:
骂干你娘罚多少钱,骂你妈死了多少钱,骂你臭婊子算不算侮辱。。。这些慢慢都会有公
定价码。
但在立职法25条不是。
哪怕之前有官员骂立委干你娘被罚过10万,但,只要这次是主席不制止,或院会没决议,
这次就不用罚耶!
有没有神奇?
所以,这条后续还有的讨论。(其他争点还很多,大家有空去看看四份声请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