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国会改革那么久了,所以反质询啥意思?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07-15 11:58:01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铭言:
: → Cotedenuits: ..本来就要一段时间累积判例阿 不然 云林 07/15 10:32
: → Cotedenuits: 你以为公然侮辱 法条上有写表格说 云林 07/15 10:32
: → Cotedenuits: 哪些话属于公然侮辱吗 云林 07/15 10:32
: https://tinyurl.com/y58tw6c2
: 还真是抱歉ㄚ
: 公然污辱他还真有把很多定义出来
: ★公然
: 是指侮辱发生时,会让处于同一空间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为没什么直接相关的人
: ,例如:1个路人、一群无辜的同事、咖啡厅里的其他客人)或让“多数人”可能可以知
: 道、看到、听到侮辱的状态,即便没有认真听,也不管有没有真的听到都算;反之,如果
: 是一对一在私人空间互骂就不算公然。
: ★侮辱
: 没有指明具体的事实,但目的是会让人在精神、心理层面感到难堪、不舒服,甚至是会造
: 成个人名誉损害的言语/文字/图像谩骂、嘲笑、举动,不限于国骂三字经,包含负面形
: 容词、譬喻或任何骂人的话都可能算;行为上呼巴掌、吐口水或对着人弹菸蒂这种不屑、
: 攻击行为也都可能成立。(注一)。
: 他还真的有定义出来
: 啥环境下叫公然
: 啥叫侮辱
: 然后宪法法庭也有解释给你听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 还在用黄国昌跟吴宗宪那套在乱说喔
: 我第一次听到你连自己都解释不了的东西要去说别人违法
: 还很有理了
: 笑死
: 然后一直用这段话来辩护的话
: 不就代表说了我明确违反了明确三要件
: 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777号去看一下
抱歉啊,首先你这个解释只是这个blog的解释
其他法律人认不认同
或者当庭法官认不认同
鬼晓得
就好像提案立委范云都说法条不包含二次元
卫福部就说有图画,就等于包含二次元
这种法律认定上
就连自己人都可以打一架了
如果真的都这么明确
我想法庭也不用辩论
大家证据一摊,法官看完就可以结案了
其次
你贴的这个说法还是没办法足够明确
譬如同样是骂干你娘被告
有些法官判决叫做问候语
有些法官判决叫做公然侮辱
我就问
差在哪?
差在法官的自由心证
他们觉得是公然侮辱,那就是公然侮辱
特别放在政治人物之上看又特别明显
很多案子都被乡民戏称法院认证
实际上是法官普遍认为政治人物或公众人物更应该可受公评
法官认为他们必须更能容忍
但一堆案子都是指著政治人物鼻子直接谯脏话也没事
但你回去看自己贴的东西
哪个有明白解释同样的言论自由
对一般人民与政治人物公众人物
待遇居然是不同的?
法律固然有明确性原则
但同时也有不确定法律概念
目的就是为了针对样态无限的状态之下
进行的限缩与管制
当天尤大法官也有问到
如果反质询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话
那其中的法律核心要件是什么,请黄国昌回答
当然当下黄是没回答到啦
只是
整个版系列文看下来
有花点心思稍微去搜寻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的
基本上真的没几篇
大多就是在那边啊啊啊,我高潮啦,我射啦
原PO还愿意去查看看其他法律人提供的定义
真的算是相当优秀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