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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yXperiaZ3 (北朝鲜是张秀鸳应许之地) 看板: C_Chat
标题: Re: [闲聊] iwin之乱的结局会是怎样
时间: Sun Jul 14 13:01:27 2024
※ 引述《SonyXperiaZ3 (北朝鲜是张秀鸳应许之地)》之铭言:
: 昨天晚上11点半 儿少性法修正草案三读通过
: 经过5个月后 正确答案是......
: https://imgpoi.com/i/GCT925.jpg
: “2.在广大宅宅的反对之下,政府单位让步,保障绝大多数的ACG作品不被win,但是也
确立
: 严格的分级制度以及禁止过度拟真的AI创作”
: 当时底下的留言(包含我)绝对没想到是选项"2"真的发生了
: 我们ACG众真的成功改变了法律
原文底下有人在问 我强调"那党的四不像法案"有问题是在带风向云云
现在就来解释一下这草案出了什么大问题
院总第 20 号 委员提案第 11004139 号
https://i.imgur.com/mKwIXpn.png
这草案妄图使用"无艺术性" 来排除儿少性法对ACG作品的规制
但实际上是对释字617的误用
释字617是用来限缩解释刑法235散布猥亵物品罪
那是妨害风化的范畴 保护的法益是善良风俗
而儿少性法取缔
"制作 散布 拥有 购买 未成年人的性影像 或 其他与猥亵相关的 视觉或听觉表现物品"
应该是妨害性隐私及妨害性自主的范畴 其法益并非善良风俗
而且释字617有提到:
“又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
特别法,其适用不受本解释之影响”
释字会这样写 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妨害性隐私罪
认为取缔儿少瑟瑟制品的条文是刑235的特别法
但现在刑法已经有保护性隐私权的条文了 儿少性法的条文也已改写成"性影像"
儿少性法已不再是刑235的特别法
特此在这里补充说明
所以说 不可以把解释善良风俗的释宪文乱套用在儿少性法
另就实务见解
①民国 102 年 03 月 29 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简字第 740 号刑事判决”:
“......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漫画书册本,外观虽有塑胶膜封套,然其封套为透明,可
直视外观封面,封面或为幼龄女子遭性侵害,或表情痛苦地裸露身体等性虐待及暴力画面
......
......此有现场及查扣漫画书外观、内页照片共22张在卷可稽,显见上开扣案漫画书,自
外观直视,即可得知系含有性暴力及性虐待,属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漫
画,揆诸前开解释意旨,自属刑法第235条第1项所指之猥亵物品......”
②民国 103 年 11 月 04 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简字第 2949 号刑事判决”:
“......又上开漫画之封面亦未见关于艺文、医学或教育等价值观念之描述、铺陈、设置
或编排,堪认被告陈列该等漫画之目的仅在单纯获取利益及娱乐大众,不具有任何艺术性
、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
③民国 107 年 07 月 24 日“台湾高等法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1109 号刑事判决”(跟
儿少性法相关的错误判决):
“......漫画书系内容为与未成年人之国小儿童、国中少年为性交行为之图画,而无艺术
性、医学性或教育性价值之猥亵图画,不得散布或贩卖......”
也就是说 到2018年 还是有法官认为
漫画会因为含有明显的色情内容 而被认定是 没有任何艺术价值的 视觉表现物品
即便漫画是第九类艺术 但还是有法官的脑袋停留在 旧礼教价值观
ACG作品在法官的眼中 有无艺术性 还是处于 灰色地带
讲到这里 就知道那草案写的有多糟糕了吧
那团体喔 从一开始退件 不甩ACG众三个月后
然后开公听会找展翅协会及极端基督教份子彩虹妈妈
提出规制虚拟性影像的建议 还说好好好 ACG圈气到大爆炸
事后才想亡羊补牢 找ACGN协会谈话
结果却是弄巧成拙 生出这种草案来
幸好这草案没被采用 否则ACG众恐怕是死得更惨
我永远会记得这件事的 X恁娘咧
特别是底下的留言者"cho*****94" 我知道你还在其他文章中推崇那白痴草案
我只能说 请不要看到这是你最爱的那个团体推出的法案就大力支持 动脑好吗??
不过今年各项儿少性法修正草案当中
罗廷玮推的草案反而是对ACG文化最有利的草案就是了 我很感谢他
虽然没有被采用很可惜 另外蔡易余推的草案也对ACG文化很友善 也很感谢他
以上
这么大家那么缺钱 好啦 本文前100楼 随机抽出10个推文50p(税前) 周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