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大法官十五人中,
并为院长之大法官许宗力、
并为副院长之大法官蔡烱炖,
于一O五年十一月一日就任;
大法官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
詹森林、黄昭元,
于一O五年十一月一日就任,
任期至一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以上7位大法官任期至今年10/31
大法官谢铭洋、吕太郎、杨惠钦、
蔡宗珍四人,于一O八年十月一日就任,
任期至一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
以上4位任期到2027年9/30
大法官蔡彩贞、朱富美、陈忠五、尤伯祥
,于一一二年十月一日就任,
任期至一二O年九月三十日止。
以上4位任期到2031年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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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今年11/1起,剩8位大法官,
而且我可以预期蓝白立委+在大法官任命
的同意权上一定会强力否决,导致之后
只剩8位大法官。
翁晓玲等蓝营立委的想法很简单粗暴,
她们提出修改
宪法诉讼法第四条
(原条文)宪法法庭审理规则,
由司法院定之。
前项规则,由全体大法官议决之。
(新增)本法所称大法官现有总额,
系指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所定大法官人数。
好,我们剖析翁晓玲这短短29个字,
宪法增修条文所定大法官人数=15人,
也就是说大法官“现有”总额,不管你
实际剩多少人,我就是规定你要15人,
这个法条本身就存在语言逻辑上的矛盾,
因为她重新定义了“现有”的文字意思。
再进一步看就是:
原本条文: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由全体大法官决议之”
会变成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由15位大法官决议之”
换言之
翁晓玲的提案立法通过后,
将来不达15位大法官的情况下,
现有的宪法法庭审理规则仍否适用?
简言之,翁晓玲的提案即是
“用一个语言逻辑矛盾的立法去
制造宪法诉讼法的大法官人数BUG”
之后我立法不用管有没有违宪,
只要让宪法法庭审理产生窒碍,
什么暂停处分、释宪都不用担心,
真正意义上实现国会优位。
可谓人上人的神之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