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sosmart (我怎么这么聪明)》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最重关12年!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三读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091534
: 民进党八年做不到的事情
: 你做到了
这样说真的不公平, 对于“诈欺犯罪”本来就很难定义,
为何?
举例而言: 选前说要总统到立院即问即答、要设国会调查权,
结果选后一概不认帐, 但对政党几百万几千万的补助都领了,
还是三人以上,
算不算这新法律第2条第1款的“诈欺犯罪” ?
如果是, 这政党习惯性地诈欺犯罪, 算不算以犯罪为宗旨,
从而应该认定是组织犯罪、该把整个政党抄掉??
很难吧, 对不对? 根本无法排除民进党,
连沈柏洋大教授都写不出来,
这黄国昌分明乱搞!!
: → venon0916: 干你娘随便都骗几亿你跟我说最重十二 42.72.215.28 07/13 15:34
: → venon0916: 年,赚翻了好吗 42.72.215.28 07/13 15:34
: → venon0916: 年薪上千万 42.72.215.28 07/13 15:34
这法律最最重要的不是那个几年... 很重要, 但不是最重要,
最重要的,
是针对脸书之类的, 有“连带损害赔偿请求权”。
所谓杀头生意有人做、亏本生意无人做,
诈骗集团目的赚钱, 反制方式就要从赚钱方向下手,
把这些赚黑心钱的企业赶出去, 或让他们连带赔偿,
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 法案还没开始施行,
就看行政院有没有那个gusts 把脸书列入“网络广告平台业者”,
有没有打诈决心, 看这个就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