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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7-12 22:55:11※“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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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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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陈时中采购疫苗贪污判赔300万 北院:吴子嘉未合理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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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陈时中采购疫苗贪污判赔300万 北院:吴子嘉未合理查证
2024/7/12 19:17(7/12 19:48 更新)
媒体人吴子嘉。(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2日电)
吴子嘉指称政府采购BNT疫苗贪污1亿美元,陈时中提告求偿1000万元。法院今天判决吴子嘉
应赔偿陈时中300万元,北院指出,吴子嘉言论与事实不符,未尽合理查证,应负赔偿责任
。
告吴子嘉一审胜诉 陈时中:赔偿金额将捐做公益
吴子嘉指陈时中采购BNT疫苗贪污近30亿 一审判赔300万
媒体人吴子嘉于去年5月20日在网络直播节目中,提及“苏贞昌政府、陈时中部长A了1亿美
金”、“后来把这个合约变成封存30年不准看……,就是白白贪污的将近30亿台币”等言论
。行政院政务委员、前卫福部长陈时中认为吴子嘉散播不实言论,提告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
。
吴子嘉在审理时辩称,他针对政府采购BNT疫苗有关重大公益事项发表言论,应受言论自由
最大限度的保障。当时政府对于疫苗采购的资讯不公开、不透明,他依上海复星公司在台代
表王国纶提供的讯息、对话纪录及文件作为消息来源,有经过合理查证,并无侵害陈时中名
誉权的恶意。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传唤王国纶、东洋公司董事长林全等人作证,认定卫福部先与东洋公司
(受上海复星公司授权)洽商采购事宜,因卫福部采购剂量为200万剂,故东洋公司提出报
价每剂78.36美元,东洋公司自认金额过高,故主动终止洽谈。
台北地院表示,香港雅各臣公司与卫福部洽谈,因未提出正式授权文件,故没有达成任何数
量、价格的合意或任何草约,也没有后续洽谈。德国BNT公司于109年11月11日主动与卫福部
洽谈,磋商后卫福部欲采购500万剂,每剂金额43美元,BNT于110年1月15日回复暂停签约。
没有证据证明卫福部在洽谈期间有给付5000万美元的定金。
北院指出,吴子嘉发表言论的资讯来源是王国纶所提供,但王国纶的资讯来源,大多来自上
海复星公司总经理黄献辉,黄献辉提供的资讯也多半是“据闻”而来,王国纶作证时也承认
他没有对于黄献辉提供的资讯多加查证,吴子嘉仅凭此即发表言论,即属轻率。
北院表示,王国纶在作证时,明白否认曾跟吴子嘉说陈时中或苏贞昌(前行政院长)有贪污
、图利或取得其他不法利益的事情,吴子嘉也没有另外举证,也没有合理查证。
北院指出,言论自由和名誉权,都是人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应给与相等的保障,二者有所
冲突时,法院应予以权衡。如果有人主张因“客观事实陈述”(事实性言论)导致名誉权受
侵害时,法院不会要求该言论客观、绝对真实性,否则将会造成言论自由的过度限缩。
北院表示,如果“客观事实陈述”与事实不符时,表意者应尽“合理查证义务”后才发表言
论,以免轻率、恶意的表意者刻意捏造、散布错误的事实,因为网络言论散布极快,一旦有
“假讯息”、“错误言论”产生,被害者难以事后澄清以回复名誉,所以法院在权衡言论自
由及名誉权保障时,应更需要注意此问题。
北院认为,吴子嘉的言论与事实不符,又没有尽合理查证义务,所以不能阻却违法,应对陈
时中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依两造的身分、地位、经济能力、加害程度,以及吴子嘉先
前多次侵害他人名誉权遭求偿败诉,应该十分了解发表事实性言论前须尽合理查证义务,判
决吴子嘉应赔偿陈时中300万元,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130712
#BNT
#吴子嘉
#陈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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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看完这篇我才知道吴岛主直到去年都还在跳针高端保密三十年。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03218
明明时任部长薛瑞元都已经于2022年公布各疫苗厂的合于要求期限了。
当然,时至今日还是有莫名其妙人士依然跳针三十年之说。
好比民众党的文宣。
真令人感到可悲。
至于雅各臣介入导致东洋破局说,也被当事人的东洋否认了。
此外,BNT后来在东洋破局后的109年11月依然有跟指挥中心接洽这点也获得证实了。
至于,之后已读不回是不是真的与新闻稿的我国二字有关。那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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