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阿哥 大军师 周瑜
请坦白面对过去所发生的事情 好吗
当今领导不喜欢有人犯错还狡辩
不要发想一堆高等法院都难以接受的理由
勤政 清廉 爱乡土 共勉之
㈠抗告人即被告郑O灿虽否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
罪,惟有卷内相关证据可佐,足认被告涉犯上开罪嫌重大。
㈡被告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系法定本刑5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审酌重罪本即伴随有高度逃亡、串证之可能,且被告尚有于检察官讯
问前传送与本案答辩相关讯息予秘书之举,显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
㈢被告抗告否认知悉廖O松携往其官邸而留在该处之手提袋内有500万元现金,且辩称若真
是行贿,依本件土地变更计画之利益,怎可能只有500万元之贿赂云云。然500万元现金之
重量、体积非小,被告或家人对于官邸内有人遗落此物岂有不基于官邸维安或好奇打开查
看之理?且由被告所述发现该手提袋后之举止,竟系迟至6、7个月后始亲自归还廖O廷以
转交廖O松,而非即时指示部属交还或交政风室处理,其反应更启人疑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