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徐耀昌1998年的案子,当事人都快死光了

楼主: nogood (nogood)   2024-07-11 23:26:33
裁判字号:台湾高等法院 109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 54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3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贪污治罪条例等
壹、本案相关人员于民国87、88年间的公职身分或职业:
一、苗栗县地区公职人员:
徐耀昌是苗栗县头份镇(以下简称头份镇)镇长
黄宏昌(97年8月12日死亡,经原审判决公诉不受理)是苗栗县政府环境保护局(以下简
称苗栗县环保局)局长
张永诚是苗栗县政府农业局(以下简称苗栗县农业局)技士
曾基华(已无罪确定)是头份镇公所农业课课员
陈宽昌是头份镇公所清洁队课员
陈顺兴(111年4月26日死亡,经本院判决公诉不受理)是头份镇公所秘书
黄丙煌(108年5月2日死亡,经本院判决公诉不受理)是苗栗县后龙镇(以下简称后龙镇
)镇长
魏木祥(106年1月23日死亡,经本院判决公诉不受理)是后龙镇公所秘书
刘清坤(104年8月16日死亡,经本院判决公诉不受理)是后龙镇公所建设课课长
许安泉(108年1月1日死亡,经本院判决公诉不受理)是后龙镇公所建设课技士。
一个案子从1998年发生、审到2024年更一审
结果当事人十个人有六个都已经自然死亡
这样的案子等到定谳之后,当事人都不在人世了,还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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