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高院理由如果成立

楼主: damonwhk (Damon)   2024-07-10 20:25:17
高院裁定撤销桃园交保理由:
1、高院新闻稿说:“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被告得轻易与上述涉案
人接触、联络,参诸被告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显然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
响力,检察官指称尚有潜在未浮现之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并不违反常情事理,”这个理
由如果成立,那现在现在还在外面的林姿妙、高虹安、颜宽恒等人是不是都可以用这个理
由羁押?
2、高院又说:“现今资讯流通发达,社群媒体影响无远弗届,凭借便捷之资讯工具进行
勾串,实非难事。”那一般人也都可以用相同方式勾串,是不是以后就可以用这个理由随
便押人。
如果高院理由成立,那以后还有“无串证之虞”存在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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