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郑文灿2度交保“检再抗告” 高院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24-07-10 12:17:06
一般人对于重罪羁押可能没有概念
释字665讲了检察官要羁押一定要重罪+有相当理由足认会串供逃亡
不可以重罪就羁押
后来法官发明了一个说法,因为犯重罪所以可能会逃跑,这就是相当理由
这样子跟重罪就羁押有什么不一样?
后来就慢慢变成要检察官调查逃跑串供的证据,不可以用想当然尔做为羁押理由
检察官用郑文灿曾经担任桃园市长所以会联系市府的人串供就是想当然尔
实务上嫌犯被捕前曾经打电话给共犯,居无定所或是被捕时候有反抗都可以做为羁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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