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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郑文灿2度交保“检再抗告” 高院完成分案将尽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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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郑文灿2度交保“检再抗告” 高院完成分案将尽速审理
ETTODAY
记者吴铭峯、刘人豪/台北报导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卷入土地开发弊案,桃园地院9日再裁定12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当庭
再提出抗告,桃园地院晚间8点出动公务专车,火速将抗告卷证送往高院,高院10日上午
已经分案,将以最快速度裁定撤销或驳回。
郑文灿被查出涉嫌在任职桃园市长期间贪污收贿,经复讯后遭到检方声请羁押,桃园地方
法院6日审理后认定他无羁押之必要,裁定他以5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与出海,
同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检方不服当庭提出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销发回。桃园地院9日上午再次召开羁押庭,
庭讯后裁定郑文灿以1200万元金额交保。桃园地院也曝光裁决理由,针对涉犯贪污治罪条
例中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部分,郑文灿虽否认犯行,然依声请书所附卷内供述及非供
述证据判断,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洗钱罪嫌部分,郑文灿否认犯行,又依前开所述被告收受贿络犯罪嫌疑重大,而声请意旨
所指台塑集团顾问廖俊松等人所交付的500万元现金,法律评价上属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
大,然洗钱罪之构成要件着重于有无掩饰及隐匿手段,依目前事证,声请人就此部分之释
明不足,此部分应予驳回。
就泄密罪嫌部分,依卷内事证除廖O庭之供述或转述外(含衍伸证据),并无其他事证作
为补强证据,至多仅能释明有可能有相关公务员泄密,尚难认泄密之来源及为被告,是就
此部分之应予驳回。
就羁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声请人以本件被告有上开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轻本
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声请意旨有据。
至声请人认为被告有湮灭、伪造证据,及勾串证人之虞之情事,进而影响相关公务员及证
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长一职后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于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仍有疑义
,且被告所犯涉及对价关系之构成要件,检察官亦未释明有哪些公务员知悉此等事实。
至声请意旨虽另以被告有秘书或司机等辅助人手,而有串证之虞,然依目前卷内事证,尚
无从认定上开辅助人手有涉入。准此,检察官并未释明被告有勾串灭证之虞,就现今通讯
发达之声请理由,即无从作为附随之声请标准。
又目前交付款项之对向犯即被告台塑集团顾问廖俊松、廖○廷、台塑集团前副总经理兼发
言人侯水文、前台塑集团总管理处总经理杨兆麟等人均已指诉碁详,且除高龄90岁之杨兆
麟交保在外,其余被告均已裁定羁押禁见,本案案发迄今许久,相关蒐证照片已显现在卷
,故难认声请意旨就此部分之声请理由有据。
声请意旨虽以本案尚有诸多证据待调查及传唤,认有羁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发迄今多年
,且被告交接桃园市长职务迄今已2年,难认有羁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备之羁押原因
并非不得以其他强制处分替代。
考量本案对向犯嫌交保之金额,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认为本案准予新台币1200万元交保得
以替代羁押,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
关人联系或接触,检方当庭再度提出抗告。
检方9日晚间7点32分将抗告卷证递交至桃园地院,桃园地院晚间8点出动公务专车火速送
件,专车于晚间8点40分左右送达高院,高院今天上午已分案,但不确定午前是否会做出
裁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710/2774350.htm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应该会再开羁押庭吧,不开的话郑文灿无罪的舆论会大增
现在检察官跟郑文灿律师大斗法
究竟能不能保住太子的未来
且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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