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郑文灿1200万交保原因曝光!法官:贪污罪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7-09 17:00:22
郑文灿1200万交保原因曝光!法官:贪污罪嫌重大 已卸任桃园市长不认有勾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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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园市长郑文灿任内涉及华亚科土地开发弊案,涉嫌收贿500万元遭约谈声押,先以500
万元交保,检方抗告获高院发回,桃园地院更裁1200万元交保,裁定理由曝光。
桃园地院发布新闻稿表示,郑文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经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
裁定发回本院更裁,本院讯问后裁定以新台币1200万元具保(加保700万元),并限制住
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桃院说明理由:“就声请意旨所认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部分:1.就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
不违背职务收受贿络罪嫌部分,被告虽否认犯行,然依声请书所附卷内供述及非供述证据
判断,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2.就洗钱罪嫌部分,被告否认犯行,又依前开所述被告
收受贿络犯罪嫌疑重大,而声请意旨所指廖OO等人所交付之500万元现金,法律评价上属
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钱罪之构成要件着重于有无掩饰及隐匿手段,依目前事证,
声请人就此部分之释明不足,此部分应予驳回。3.就泄密罪嫌部分,依卷内事证除廖O庭
之供述或转述外(含衍伸证据),并无其他事证作为补强证据,至多仅能释明有可能有相
关公务员泄密,尚难认泄密之来源及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应予驳回。”
桃院再指出:“就羁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声请人认为被告有湮灭、伪造证据,及勾串
证人之虞之情事,进而影响相关公务员及证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长一职后迄今已逾1年
半,是否仍于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仍有疑义,且被告所犯涉及对价关系之构成要件,检察
官亦未释明有哪些公务员知悉此等事实。至声请意旨虽另以被告有秘书或司机等辅助人手
,而有串证之虞,然依目前卷内事证,尚无从认定上开辅助人手有涉入。准此,检察官并
未释明被告有勾串灭证之虞,就现今通讯发达之声请理由,即无从作为附随之声请标准。
又目前交付款项之对向犯即被告廖O松、廖○廷、侯○文、杨O麟等人均已指诉碁详,且
除高龄90岁之杨O麟交保在外,其余被告均已裁定羁押禁见,本案案发迄今许久,相关蒐
证照片已显现在卷,故难认声请意旨就此部分之声请理由有据。”
桃院并指出:“声请意旨虽以本案尚有诸多证据待调查及传唤,认有羁押之必要性,然本
案案发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园市长职务迄今已2年,难认有羁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
具备之羁押原因并非不得以其他强制处分替代。”桃院最后认定:“考量本案对向犯嫌交
保之金额,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认为本案准予新台币1200万元交保得以替代羁押,并限制
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另依据高等法院昨(8)日撤销郑文灿500万交保发回更审的裁定,桃园地院的更裁不得再
抗告,因此郑文灿以1200万元交确定。
法院认为
郑文灿收受贿络犯罪嫌疑重大
洗钱罪、泄密罪罪证不足
交付款项嫌犯多已羁押禁见 已有证据
无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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