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选罢法的总统罢免是不是也该修了

楼主: jongam (Csardas)   2024-07-08 20:36:12
现行法条
第 70 条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
提出后,立法院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明明总统选举是有投票权的人民选出来的,为何罢免还要先经过立委同意?
总统又不是立委选出来的,所以这条明显不合理
应该改为跟其他公职一样的条件
反对的人就鸟笼罢免 剥夺人民罢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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