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pple03 (大海)
2024-07-06 14:50:04※ 引述《Kanaheisaiko (Kanaheisaiko)》之铭言:
: 看新闻我的想法是这样
: 受人请托办事、收了500万
: 结果办事不利,只好再把500万还给人家
: 没收钱=没贪污
: 应该是这样
: 一毛都没拿到算什么贪污啊
: 蓝白粉别笑死人
: 桃园地院的新闻稿证实,郑文灿确实于2017年9月收受500万元,但2018年8月时又交还廖姓
: 人士,但法官认为,无法证明是犯罪所得,加上另四名涉案被告已遭收押,因此驳回检方声
: 请羁押郑文灿,裁定500万元交保。
法律不是这样子判的
不要搞笑好吗
你有收钱就贪污惹 管你后面有没有还他
难道我当社区总干事 我贪污100万 管理费
后来被社区的人抓到 我还给社区 这样子就不算贪污吗
法律是这样子的吗?
郑文灿 如果一开始就收人家500万
那就是贪污惹
没有什么后来还回去就不算 这种东西
拜托一下
不过法院是看民进党脸色办事情 我也不知道 郑文灿这件事情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