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国昌:立委不得执行律师职务不会亲自出马

楼主: ke0119   2024-07-05 19:37:53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57457-91b6f-1.html
司法院网页上公布:
Q18 : 宪法诉讼是否必须委任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宪法诉讼是否必须委任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
宪法诉讼法对于声请宪法审查,并未采律师强制代理,
当事人可以自己提出声请或答辩,也可以委任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提出。
另外,经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可,当事人也可以委任法学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机关办理法制或法务人员提出宪法审查声请。
但宪法法庭行言词辩论时,则采律师强制代理为原则,除当事人
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专业资格(即具有法官、
律师或法学教师资格)、受审查法规范主管机关或宪法法庭指定
相关机关的代表人,以及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件的被弹劾人已选任
辩护人等情形以外,当事人必须委任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以提高
宪法法庭言词辩论的水准及效率,并兼顾维护当事人宪法诉讼权益。
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并不需要律师资格。
重点.宪法法庭行言词辩论时,采律师强制代理为"原则"。
除~~~~非~~~~~
"当事人"或其"代表人"具有律师、法学教师资格~
刚~~~刚~~~好~~~黄国昌就具备资格,也就是说,
黄国昌可以作为"当事人"或"机关代表人"出庭辩论,
就没有“民代行使律师职务替他人辩论”的问题~~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
律师法有规范你民代不能行使律师职务替他人辩护,
但律师法没规定你民代不能替自己辩论~~
想想也是,难道担任民代的律师如果被告,
在法庭上难道不能开口吗?想也知道不可能。
所~ 以~ 黄~ 国~ 昌~
我现在真的开始怀疑你的律师执照是用鸡腿换来的,
怎么这么简单的概念你会搞错?
举一个小草也能简单易懂的例子,
假设案例:
具备律师资格的黄珊珊立委,
因北市府弊案被列为关系人、被告,
可不可以在法庭上替自己做辩护呢?
答案是: 当 然 可 以。
她当然不会因为律师法规范而不能替自己
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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