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所以申请暂时处分的理由是什么?

楼主: good123456 (网军吃屎)   2024-07-02 21:06:22
在宪法诉讼中,为了“避免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公益受到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
要性”,无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时,宪法法庭可以依照声请或者依照职权,作出暂时处分的裁
定。
出自法律百科
说实话我不知道仅是被质询会受到什么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
如果要说这是监察院提出的,那我们来看释字585:
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立法职权,“本其固有之权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调查权”,主
动获取行使职权所需之相关资讯,俾能充分思辩,审慎决定,以善尽民意机关之职责,发挥
权力分立与制衡之机能。
所以立法院是有调查权的,而现在监察院也拥有调查权,这仅能说明双方都有调查权,并非
立法院拥有调查权后会侵害到监察院的调查权使监察院无法调查
而根据立院职权行使法,第15-4条:
立法委员于总统国情报告完毕后,得就报告不明了处,提出问题;其发言时间、人数、顺序
、政党比例等事项,由“党团协商”决定。
目前立院邀请总统进行国情咨文,且是以党团协商方式依序进行询答,所以党是主体非立委
个人,立委只是党代表
这也符合赖清德在政见发表所说的,总统应赴立院咨询,但并非一对一质询
那么甚至不是释宪结果,而是在暂时处分结果还没出来前,向立院喊话“不宜轻举妄动”,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是总统府没有法学素养?还是根本没看条文?或是更难听的,根本不想守法?
监察院本来应该要监督政府,结果现在变成民进党团、总统府、行政院和监察院联手要求释
宪与暂时处分,不会觉得太难看吗?
我是不理解这种不分蓝绿白,理应是全民共识的东西整天有人护航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有些
人眼里真的只剩下颜色?还是赖清德或监察院会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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