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王鸿薇揭许宗力是“他”的指导教授!蓝

楼主: anomic24 (若彧)   2024-07-02 18:28:15
中时新闻网
王鸿薇揭许宗力是“他”的指导教授!蓝点名7大法官偏绿:应回避释宪
张薷
国会改革覆议失败后,民进党政府兵分四路声请释宪,国民党团今召开记者会,点名7位大
法官曾担任过民进党的国大代表与政府官员,与民进党的关系密切,并明确指出司法院长许
宗力,过去早已认为立法院不应该拥有调查权的心证已成,根本不适合担任本次释宪案,应
该主动声请回避,避免释宪结果失去公正性、客观性和公信力。
首席副书记长林思铭表示,从赖清德总统、行政院、监察院到民进党立院党团,接续提出声
请释宪,这将是全世界首见的覆议不成拼释宪的恶例,更违反《宪法增修条文》中明订,覆
议若失败,行政院院长就应即接受该决议的宪政框架。民进党政府是一手违宪,一手释宪,
让全民见识到,赖清德总统带头违法违宪的本领。
林思铭表示,现任大法官成堆绿营高官,许宗力在释字第585号解释中,针对319真调会条例
释宪案提出不同意见书,直言反对国会调查权,行政院声请的释宪案交到许宗力手上,可想
像未审先判,心证不是早已做成,结果会是如何可想而知。
林思铭点名现任大法官,包含许志雄、吕太郎、蔡宗珍、朱富美、尤伯祥、黄瑞明等人,不
是担任过民进党政府的政务委员,就是其他部门,例如司法院、考选部与监察院的首长或秘
书长,以及促转会委员等职务,林思铭强烈建议这些大法官们,应该要自行回避,以免失去
应有的客观中立性。
副书记长王鸿薇表示,包括司法院长许宗力在内的7位大法官,事实上都跟民进党政府,甚
至民进党的政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应该主动声请回避,否则司法不中立,
哪来的正当性?强调不要沦为蔡英文前总统口口声声喊司法改革,但国人对司法满意度不到
三成的地步。
王鸿薇提到,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为此次行政院声请释宪总督导,林为许宗力的得意门生
,许是再任大法官,结束任期后又回锅当大法官,法界都认为这有违宪之虞,但当时的林明
昕以学界的身分,力挺许宗力且称“看不出有违宪之虞”。
王鸿薇认为,林明昕因为和许宗力院长有师生情谊,强力为其回锅担任大法官背书,而林明
昕当初论文的指导教授就是许宗力,现在行政院提出释宪案,许宗力难道不需要声请回避?
再加上许宗力院长,过去对于立院是否拥有调查权的心证已成,王鸿薇强烈要求许宗力院长
必须回避这次释宪案。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40702002581-260407
全台湾最爱对大法官莫名其妙指指点点的立委就两个人,一个叫王鸿薇,一个叫罗智强。他
们有两个共同点,一个是明明不看法律却假装成自己很厉害的样子,另一个是整天欧北共也
不怕,因为选区内都有死忠的眷村区撑著。
宪法诉讼法第9条所规定的大法官应自行回避的事由,如以下所列:
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订有婚约者,为声请案件当事人。
二、大法官现为或曾为声请案件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长、家属、三亲等内之血
亲或二亲等内之姻亲。
三、大法官曾为声请案件之证人或鉴定人。
四、大法官曾参与原因案件之裁判或仲裁判断。
五、大法官曾因执行职务而参与该案件之声请。
六、大法官曾为声请案件之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七、大法官于执行律师业务期间,其同事务所律师为该声请案件之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请问一下王鸿薇,妳说的这几位现任大法官,有符合上面7款事由的任何一款吗?
还是国民党整天只会莫名其妙情绪勒索大法官,叫大法官们用第11条“因前二条以外之其他
事由,大法官认有自行回避之必要者,得经其他大法官过半数同意回避之”的规定回避?那
干脆你们叫所有大法官全部一起回避算了,真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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