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al ( )
2024-07-02 10:59:37我是建议这样
在立院决议总统要去的那天
不去立院
但开记者会让记者问到饱
凸显不是怕你问
而是因为总统不宜违宪之疑虑
我猜立院会吵半天
然后立院职权法第十五条之四
明法规定一定要协商
也就是说【不能】协商不成后送院会表决
因为每件法案本来就都是先协商
协商不成后表决
如果总统报告也是跟一般案子相同
那根本不用特别在法条上特别说要协商
所以他既然特别写了要协商
就代表院会一定要协商才对
试想如果院会表决了
那就完全违反条文上写的要协商了
所以我猜协商就会卡关了
不然请柯建铭释宪
立职法第十五条之四到底可不可以用院会表决
院会表决就显于第十五条之四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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