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立法院将组成调查委员会调查超思鸡蛋一案,我有一事想请教:
立法院想违宪还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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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45条规定,立法院可以组成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调查内容由院会或委员会议决
。
以超思鸡蛋案来说,是北检已经在查的案子,被国众党团觉得查太慢,所以想要国会自己
查,给全民一个交待。
北检针对这事也发新闻稿澄清:
https://i.imgur.com/C8e88Ls.jpeg
所以,请你解释一下,国会侵犯检察官调查权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https://i.imgur.com/FpP0w4Y.jpeg
民进党团释宪声请书里写的,不就是这事吗?你觉得合理吗?
好,退一万步想。释宪还没结果,法条依然有效,那我们看看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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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第三项,检调在查的案子,国会不能查;调查委员会在查的案子,若其他职权机关
要查,国会就得停止调查。
请问:超思鸡蛋调查委员会,组成了就违刚通过的法,你又有什么看法?
对了,46-2 其实对调查权有很大的限制,我查了一下,是民进党版本。
不知道国众在表决时,为什么要通过这条?他们知道过了这条,鸡蛋光电都不用查了吗?
对于此,你又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