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可以学国外的连署书视同投票,例如说英国
台湾罢免很麻烦的地方在于要分三个阶段,选举去一次就懒了
你罢免程序还分三阶段,罢免成功后还有个补选合计四阶段
只会降低民众对罢免参与度
台湾罢免投票率也确实相较选举低非常多
只搞个一阶段的话,相信愿意参与的人会变多
这样会有个缺点就是没有反对票,但是英国这个制度是被罢免人
还是可以参加补选,反对罢免的人可以出来再投他
当然英国国会议员门槛10%是有点低(?),台湾可以酌情上调
把四阶段的程序合并成两个阶段,我是觉得罢免成功率会高点
当然这样会造成罢免情况较普遍,听说美国一年罢免次数蛮多次的
但我觉得这样更可以督促县市首长或立法委员别乱搞
台湾罢免成功率是真的低,投票率低跟成功率都低那种
就算民进党下修至25%,成功率还是只有1/3,跟这程序繁杂拖不了关系